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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令人困擾的檢舉


alanyoung wrote:
我覺的就一路一直的...(恕刪)


真的....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還真不知道能拿他怎辦!問了當警察的朋友,結果說沒辦法,只能乖乖跟在他後面
練生活 wrote:
因為這段路大概有七公里,我沒耐心這樣耗

1. 台灣哪條路七公里都沒有可超車的點?
2. 對方到底開多慢?

時速60, 七公里要開7分鐘;
練生活 wrote:
遇到一台開的非常慢的車,整路時速不會超過30

假設對方開:
1. 時速30,要14分鐘, 多7分鐘
2. 時速20,要21分鐘, 多14分鐘
3. 時速10...對方是騎腳踏車吧?
練生活 wrote:
我車上有行車紀錄器啊,問題他只是整路開很慢,那條路也沒有最低限速,所以並沒有違規,我不知道能檢舉什麼

行車記錄有就po上來吧
練生活 wrote:
只是我不是在台中,對方也不是白車

太可惜了
練生活 wrote:
我知道你的意思,只是公司有人想這樣搞他,但是沒用,對方就跟在後面慢慢開,同事開多慢,他就開多慢,也不會超車,所以才不知道該拿他怎辦

遇到高手了
練生活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最近在一條每天到公司必經的雙向單線小路上,偶爾會遇到一台開的非常慢的車,整路時速不會超過30,跟在後面幾乎都只能放開油門用滑行的,按喇叭提醒他也不理會,因為這段路大概有七公里,我沒耐心這樣耗,就超了他幾次車,問題是沒路肩,而中間又有雙黃線,所以當然只能跨越雙黃線超車,...(恕刪)

無解,這種很難搞到它,龜速連在高速公路檢舉都難了.

如果是我的話啦,"萬一"遇到,
乾脆找個不妨害他人可以路邊停車的地方,
看你要去便利店買飲料,吃早餐,抽根菸,找檳榔妹聊天都行.
還在想CP值嗎?世界上沒有所謂物超所值的產品,但高價卻也不一定就能買得到好產品.
不需要特別檢舉他

樓主如果你願意,辛苦一點,一路跟著他,把影片放上網路,公審這車就夠了。

問題就解決了。
谷歌大神找到的,不知道是不是真能這樣處理~~~

"市區無最低速限! 蓄意龜速擋車處強制罪"

開車趕時間最怕碰到小烏龜!偏偏市區只有規定不可以超速,卻沒有最低速限!許多駕駛把馬路當自家,找車位、找路、慢慢開,加上市區街道違停車輛嚴重,想超車很困難;警方表示,遇到龜速車輛,按喇叭警示,龜速車故意急煞,最高可罰2萬4000元;蓄意慢速不讓通行,觸犯強制罪,後方駕駛可用行車紀錄器蒐證檢舉。
把行車紀錄器錄下的過程傳給電視媒體 現在每家新聞台都有上傳網址 網路查一下就有! 再把故意龜速害人違規行為一起投訴媒體 ~ 台灣媒體最喜歡追這種新聞了.....媒體會去找他 !!報導出來後 應該就不敢了吧!
只能蒐集資料丟新聞媒體,台灣道路規定就是這樣,
這種創造反社會指標的於法真的拿他沒皮條,靠輿論壓力比較有機會,
但是媒體用字遣詞真的要盯緊,否則通常會被寫成檢舉人都罪該萬死,
然後又變成一窩蜂人開始跟風反檢舉

黃金獵獵犬 wrote:
報警說你是這邊住戶...(恕刪)


大大這建議行不通...沒有證據或違規事實
只會把自己弄成黑名單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用這條檢舉...
如果有保險的話,就輕輕撞一下就好

叫警察開事故紀錄單
然後就姓名住址都有囉...

當然之後要幹嘛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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