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罰4000要謝恩了~
扣武桑 wrote:
先說結論被民眾舉發...(恕刪)
扣武桑 wrote:
先說結論被民眾舉發...被民眾舉發 開了一張4000
情境:
上個月底國一北上約63km處 發生事故 外兩線道都不能走
僅剩內線可行 本來就開在外線等待下新屋交流道(62km處)很自然的就被堵了
開始有人切路肩準備下交流道 也很自然的跟著切了
然後就被檢舉了
先打去國道警隊問 得到的回覆是可以去監理站申訴 也確實有報案記錄
抱著一絲希望 跑了一趟監理站 得到的回覆是:
路肩未開放,申訴無效
嘛...
反正已經知道確是違規 所以也認了
想討論的是:
1.如果必需要硬要切到內線再切到外線下交流道,應該會更塞吧,路肩無法當做
靈活調度的車道嗎?
2.如果切過去才發現已經過交流道的話,多花的時間金錢可以 申請國賠(x 自我吞忍(o ?
(恕刪)
如果知道路肩什麼,就不會問這問題了
會因為前方車禍而下錯交流道,然後打算申請國賠也是蠻天才的
從癡有愛則我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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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每次都是為了貪圖自己方便覺得要怎樣去用路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