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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類似不肖法官錢建榮之錯誤裁決, 凡本人之檢舉本人皆願出席/出庭作證"


roward wrote:
檢舉魔人總是拿著放大鏡照別人
對自己的違規可是視而不見甚至是因為我為了檢舉才跟著違規呢


檢舉魔人需要另一個檢舉魔人的制衡

另一個檢舉魔人又需要另外一個檢舉魔人的制衡

只有人人都是檢舉魔人, 才可相互制衡


不過邏輯上不存在 "拿著放大鏡照別人對自己的違規可是視而不見"

這是兩件事情

檢舉別人是施予他人的行為, 這是法律規範

對自己違規視而不見是己身行為,這是道德自律, 兩種層面不同

己身行為需要另外一個他人來施予相關檢驗作為, 這才是相同的法律規範層面



故樓上說的非常好
wetty wrote:
所以,看到違規,一定要檢舉
因為,那些違規的,都是愛檢舉別人的

Johnny_depp wrote:
檢舉魔人需要另一個...(恕刪)

檢舉到故意在路上當路障引誘他人違規
這樣可就不是好行為了
roward wrote:
檢舉到故意在路上當路障引誘他人違規
這樣可就不是好行為了


當然不好

所以員警應該有裁量權, 網友都看的出問題, 承辦員警看不出來?

員警們要不要出來面對及說明?

北市一年五百萬件交通違規檢舉, 該出來面對了吧?



覺得大家都搞錯問題癥結了, 也虧我不斷的在類似主題帶風向

交通違規檢舉, 最大的問題就是警察

分局交辦每天的執行業務不同
如抓巷弄逆向
抓未禮讓行人
抓禁行機車
抓未依左轉燈直接左轉
抓各種交通違規
抓紅黃線違規臨停

連檢舉魔人的檢舉案件也是員警負責處理, 明明可以退回的, 也一樣照單全收


交通違規檢舉, 最大的問題就是警察
你願不願意把你的車號也公佈出來, 讓大家看看你是怎麼開車守法的 ?
Johnny_depp wrote:
交通違規檢舉, 最大的問題就是警察


不知有沒有網友有意見?


偶要繼續上綱上線了

制訂這些道路交通規則的官員及民意代表, 有沒有想過這些規則是可以被遵行的? 符不符合台灣道路交通使用現況?

應該公布這些所有歷年來參與過制訂/修法/或有職權但無作為的所有官員及民意代表資訊

讓全民檢視其是否也可同樣遵守這些道路交通規則? 若這些人中有人做不到, 就修法或廢除這些不可被遵守的交通規則


警察下班後脫下制服也是開車或騎車, 大家檢舉違規也有機會檢舉到這些有牌的檢舉魔人,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交通部官員, 警察機關及立法委員不會並排停車或紅線臨停買東西接送小孩?

Johnny_depp wrote:
當然不好所以員警應...(恕刪)


現在有怪警察了,警察不受理就又有人找媒體、民代施壓了,不然就像樓下到01問事取暖了"為什麼我檢舉無法成功"~~

你不覺得你的邏輯才是導致社會混亂的最大原因嗎?讓每個道路的用路人互相猜忌、彼此質疑,本來大眾良善還能互相體諒彼此關懷的心,被你這樣的想法破壞殆盡,搞倒開車上路每個人都是"紅衛兵"也怪不得馬路上及交通運輸的怪事愈來愈多....


還有個資法是沒錯公務員是不能任意洩漏,但你自己都註明在檢舉信函上了,請他幫你敘明給被檢舉人了,那公務員違什麼法了..到時不註明清楚,公務員反而被告瀆職,更慘,只是我看這些正義魔人沒人敢這樣做吧~~~~反正下等人玩的是下三流的遊戲而已~~

腳踏車的動力..永遠是來自人的肌力.腿的爆發力..跟心臟的耐力..和頭腦的反應力..車再好..沒有那些能力...一樣無能為力
jangjyyu wrote:
現在有怪警察了,警察不受理就又有人找媒體、民代施壓了,不然就像樓下到01問事取暖了"為什麼我檢舉無法成功"~~

你不覺得你的邏輯才是導致社會混亂的最大原因嗎?讓每個道路的用路人互相猜忌、彼此質疑,本來大眾良善還能互相體諒彼此關懷的心,被你這樣的想法破壞殆盡,搞倒開車上路每個人都是"紅衛兵"也怪不得馬路上及交通運輸的怪事愈來愈多....

還有個資法是沒錯公務員是不能任意洩漏,但你自己都註明在檢舉信函上了,請他幫你敘明給被檢舉人了,那公務員違什麼法了..到時不註明清楚,公務員反而被告瀆職,更慘,只是我看這些正義魔人沒人敢這樣做吧~~~~反正下等人玩的是下三流的遊戲而已~~



不! 兄弟! 這樣還不夠!

沒看到偶已經上綱到立法官員及交通官員了. 必須從根本做起, 直接修改法令及廢除不合時宜的道路交通規則

回覆到以前那種道路大雜繪的時代,

你違規, 我也違規, 反正大家都違規,
你亂開, 我亂開, 反正大家都亂開
你衝, 我衝, 反正大家都衝
你高興停哪, 我高興停哪, 反正大家高興停哪就停哪

大家都會有個相互包容, 相互體諒及相互關懷的心

這才是原本道路交通的本質, 很懷念以前那種時代, 當然現在中南部及外縣市也不少這種復古的道路交通使用方式

以前北市陳前市長剛推出騎機車強制要帶安全帽的罰則, 我在居家附近陸續被開個七八張, 有的才騎車上路十公尺倒個垃圾就被抓, 有的去山邊餵流浪貓也被抓, 印象中一張四百還多少.

很明顯的這規定根本不符合現實.
其他諸多警察攔檢違規或偷拍的不勝繁舉


所以偶才說, 過往民國八十幾年, 台北市一年五百多萬件的交通違規檢舉, 警察要不要出來面對說明一下?
該還的還是要還!

若立法官員及交通部官員無法完全遵守道路交通規則, 那這個規則就不該存在, 我們應該一起來檢驗這些立法官員或職權負責的官員, 及全部負責交通違規檢舉及受理民眾檢舉的警察同仁.


在還沒有行車紀錄器, 手機照相的年代, 台北市一年可已有五百萬件交通違規, 大家說誇不誇張?

偶最近一次被民眾檢舉是雙黃線逆向行駛民眾汽車拍到檢舉
機車遇到車陣跨越雙黃線騎到前面去等這個在自然不過了, 這有什麼好違法的?

以前就很常遇到警察站在路口, 只要逆向騎過去,或騎到快車道鑽到前面去等紅綠燈, 警察就過來開罰. 這沒道理啊.....


以前違規繳納罰款用4126666 信用卡扣款繳到電話操作非常熟練, 而且那時是沒有民眾檢舉的年代
各類動態/靜態違規.......警察及立法及相關職權官員真是的....


還有過去出名的北市交通裁決所, 羅斯福路上
無照騎車罰款也繳過, 北市一張6000
我自己也有一些其他冤屈交通案件也去過交通裁決所據理力爭, 承辦人員也是兩手一攤...

還看過不少民眾去申訴不成氣憤難平在那大吵大鬧的.....都不知道市井小民的苦
每一天從早上路就很感慨
數不盡的違規
跨越雙白線,直行車佔用左轉車道或反過來
明顯慢好幾秒的闖紅燈
更不用說不打方向燈這種小事了
當然"引誘"別人違規在檢舉的確是不可取
但這樣的狀況也只有警察甚至到法官可以把關
我們也只能儘量小心
有的時候也只是多等一下罵一下而已
並不一定是非違規不可
但是明顯的違規
實在是想不出被檢舉忿忿不平的點在哪裡
每次不小心違規
都會抱著被抓就算了的心態
而不是違規成自然,被抓反而不爽
但明顯的很多用路人的心態是後者
也才會造成交通如此的亂象
所以這系列討論真的說得很好
檢舉達人如果檢舉的是確切且明顯的違規
真的是檢舉的好(即時自己真的不幸被檢舉也無話可說)
但警察甚至法官如果把這些真正違規擋下
不但對於交通現況沒有任何幫助
反而讓違規者肆無忌憚的橫行
相對的
檢舉達人自己是不是常違規
真的和他有沒有檢舉違規沒有關係
感謝真正的正義之士
對混亂的交通盡一份小小的心力
也希望真正握有公權力的人
能夠用在對的地方
Johnny_depp wrote:
是不是需要叫所有台...(恕刪)


不懂你回文的意思捏?
我是說該法官的判法根本是"恐龍法官",
跟"有開過罰單的警察公開所有個人資訊, 讓全民檢視?"啥關係呀?
不懂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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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_depp wrote:
偶的錯, 偶已將引言改為自由時報出處

跟您沒有關係


原來是指新聞中的內容呀!

ufo000 wrote:
不懂你回文的意思捏...(恕刪)


偶的錯, 偶已將引言改為自由時報出處

跟您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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