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里 wrote: 此例的確是同車道前後車關係。後車負主要肇責。(雖說汽車駕駛的肇責可能不為無肇責,但主肇責仍應歸為後車)...(恕刪) 謝謝百慕里兄的精闢見解 其實我在第一頁#8樓就已經下過結論「肇事責任仍以後車為主因」,只是還是有某些人聽不進去而已!台灣民眾喜歡使用(濫用)私家交通工具,偏偏汽機車駕照取得過於容易、交通違規取締又不嚴格、違規罰鍰更是數十年如一日未曾調整;台灣駕駛普遍「路權觀念薄弱」,本版就有好幾個對路權觀念似是而非卻又大放厥詞的鄉民。我常說台灣的交通狀況早已經進入加護病房急救階段,如果有關單位再不採取有效措施,假以時日應該只能阿彌陀佛 中原一點紅 wrote: 今天因為是與「同向車」發生碰撞,所以肇事責任仍以後車為主因;如果是與「對向車」發生車禍,結果就會完全不同。
webb6688 wrote:大龜族時代會降臨...(恕刪) 其實你錯了!!! 如果馬路上的駕駛都有正確的路權觀念,而且台灣也不要有那麼多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整體馬路的使用效率只會更好 我本身已經習慣北美地區的駕駛方式,前幾天又從日本自駕回來;在國外,只要路權歸你、通常車速都很快〔幾乎都超速〕,如果行駛在主幹道上面,就算看到支線道有車衝出來,基本上連煞車都不會踩,撞上去就是支線道全責且沒得含扣 又或是變換車道時務必要確認隔壁車道是淨空狀態或是車距夠長,否則只要是直行車也是完全不會踩煞車的!!! 所以幾乎台灣只要有出國自駕經驗,回國後的感想都是...「國外的駕駛怎麼開車都好兇喔!!!」 如果每位駕駛都能夠瞭解路權,並且完全尊重路權、車輛也都有保足額的任意第三人意外財損險,車禍事故發生不需要經過冗長的【初判】、【車鑑會】、【司法程序】,雙方保險公司直接根據【路權】迅速作出相對賠償。相信久而久之必定會提高整體馬路的使用效率
中原一點紅 wrote:其實你錯了!!! ...(恕刪) 中原兄,您辛苦了,我沒出國自駕過,但在台灣真的少有人真正認知路權的,尤其現在交通法規都以絕對路權來申張路權了。一時之間要說服還真不容易勒,我也常遇到問題最快的方式就是上司法院網站查類似判例,久而久之就知道法規的精神啦~其實只要多經歷幾次司法判決就會知道,道理跟認知的差距,就像停在路邊的車突然開車門被機車撞上,一般人還會說是機車未注意前方狀況,事實則不然,是開車門的侵犯路權,必須負全責。
@@ 嗯... 大家都沒有疑問?所以不想被開單的可以開在中間, 再以 "因為未過半數輪子跨越去" 銷 43-3 的單?尤其是那個技術不好剛好壓在線上又被開單的..只要遠遠看對向沒車, 我可以把雙黃線當中心點慢慢開, 如果後車想超, 就直接右偏一下,把他撞飛, 即使是汽車也一樣.. 因為路權在我 ?開貨櫃或砂石車的就更好了? 對向看的更遠, 撞飛後來其它小車更有力, 是這樣嗎? 這適不適用?什麼是 "單車道" ? 什麼是 "同一車道" 呀? 再加上汽車和機車的屬性不同... 呃?那麼平常機車或機車及汽車近乎併行同一車道, 警察是因為睜一隻眼還是閉一隻眼,真的要開單就可以開而且開到手軟還是其實是允許 ?大家是一時沒想清楚還是沒有疑問呢?這條路如果快接近1.5倍寬, 那麼大家的說法及想法是否一樣?
whathell wrote:@@ 嗯... 大...(恕刪) 講也沒用,原本懶的再回這篇了他們不會單就這個影片內容作回答。01有些人對於路權的觀念非常執卓。整天在那邊歪國人歪國人當全台灣只有他出過國。光是從前面回文還可以護航說這台車跟10吨大貨車轉向方式一樣罷了。就已經知道水準在哪了。連三寶式的無敵方向燈都可以說成是對的。反正不管怎麼說前車或直行車有著無敵路權,路權是絕對凌駕在不當駕駛行為之上不管是前車在甩尾,還是來個大迴旋又或是像方唐鏡一樣跳進去又跳回來。阿反正你後車就是沒路權啦 哈哈。小心這類人只要有路權可能隨時會在路上來個繞八表演。
whathell wrote:@@ 嗯... 大只要遠遠看對向沒車, 我可以把雙黃線當中心點慢慢開, 如果後車想超, 就直接右偏一下,把他撞飛, 即使是汽車也一樣.. 因為路權在我 ?開貨櫃或砂石車的就更好了? 對向看的更遠, 撞飛後來其它小車更有力, 是這樣嗎? 這適不適用? ...(恕刪)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 遠遠看到前車把雙黃線當中心點慢慢開, 特別是大貨車、卡車之類的, 你會怎麼超車??知道/了解超車的相關規定嗎???一般道路,汽、機車併行是一回事, 但超車又是叧外一回事, 不需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