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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有理??

沒辦法台灣交通肇事都判的太輕了誰會怕??

哪像美國開個車不要說撞到人,連後視鏡擦到人都嚇得半死~
deepnet wrote:
撞了人還這麼囂張!...(恕刪)

傳送門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55569454626036&id=100005189594608

上面是傳送門
副本又開了大家上吧

超欠教訓的
deepnet wrote:
撞了人還這麼囂張!...(恕刪)
這根本就是刑法 殺人未遂 吧




她臉書都自白了,不是應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而是一時氣不過有人擋她路,故意去撞的。

受害人只是停紅燈而已,也不是行為違反正義,故不符合 273條。


不然最起碼 傷害罪 一定跑不掉的



受害者停個紅燈而已,完全沒違規的。招誰惹誰,無辜要被撞。


************************

還說 二段左轉安全,哪裡安全了?

停著都有生命危險哩。



這個就是政府缺錢,最失敗的政策。

不斷的教育人民,騎機車的都是「賤民」,沒有路權!沒有人權!

警察缺業績,也一直從這邊挖。

早就該想到會有這麼一天。一直這樣亂教育的,遲早有人會心理扭曲,真的以為騎機車的都是賤民。
duke.formosa wrote:
相較於檢舉魔人,我比較想要知道這隻住在哪裡 .......(恕刪)

這隻是住新竹的酒店妹,開車遇到這隻記得腳踏墊放胖胖杯....
新聞說雙方有和解
這種人怎能跟他和解
應該要求一筆精神賠償
我唸法律的,認為這件應該不能和解了
真他x的警察都不懂法律就是了?
原本是傷害罪能和解沒錯
但她這樣,應該已經可以成立殺人未遂罪了,而不是傷害罪
殺人未遂是不能和解的,而且還是兩條殺人未遂
deepnet wrote:
撞了人還這麼囂張!台...(恕刪)


看不懂他說的越線是指什麼
deepnet wrote:
撞了人還這麼囂張!台...(恕刪)


現在精神障礙的人,
怎麼這麼多啊啊啊啊

deepnet wrote:
撞了人還這麼囂張!...(恕刪)


只能說這社會變了!變成天龍國了。

沒駕照還開車上路撞了停等紅燈的機車,有錯在先還嗆聲,連點同理心都沒有,
或許有朝一日該車駕駛,在路上被大車追撞又被嗆,才知道被撞又被嗆得心情!

sid1980cheng wrote:
又一個幹幹叫的死破麻...(恕刪)

有人留言有po那個女的拉K的自拍照
所以應該有毒物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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