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至本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案,經轉交通組後派發第一警察大隊汐止分隊查處,經檢視所附採證資料,照片無法證明有行駛狀態,且動態違規應以影像佐證為佳,本案以不舉發為宜。台端如需補正相關佐證資料,請將違規影像燒錄成光碟,以掛號信逕寄本大隊交通組(地址:243新北市泰山區大科坑1號交通組收),並請註明檢舉案件編號、違規車號等資訊,俾利本局核實辦理。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行車平安。我傻眼了........................照片無法證明有行駛狀態 照片無法證明有行駛狀態 照片無法證明有行駛狀態 照片無法證明有行駛狀態
MR'Q wrote:我傻眼了........................照片無法證明有行駛狀態 照片無法證明有行駛狀態 照片無法證明有行駛狀態 照片無法證明有行駛狀態 這是為了避免有爭議!實務上有人依此申述成功.汐止分隊很客氣的,當時有來電討論,ps:走路肩的每台車我截2張圖,有時間差可證明移動中而非故障車輛當天我就再寄張隨身碟過去(含平信回郵信封),最後他用掛號寄還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