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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太太去醫院闖紅燈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368

為了儘快就醫所實施的避難行為符合必要性及相當性原則者,
則得主張行政罰法上緊急避難之規定,得以阻卻違法,撤銷已開的罰單。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aayyaay2002 wrote:
今天早上我太太不舒...(恕刪)


知法犯法很難呀!如果不小心撞到人那真的就罪重了,
乖乖繳吧!~~
如果收到罰單應該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唷
記得是30日不變期間內到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去作撤銷
用這個理由到裁決所應該都會撤銷罰單
但你要留好證據
不管緊急事情
闖紅燈收罰單, 一樣照繳吧
也沒多少錢,不多也不少
除非你家經濟不好
要去申訴撤銷也可以,只是要花點時間



你老婆沒事就好了


記得是可以喔!!
有類似緊急避難的條款

但是該有的證據要備齊,急診時間,急診項目(看是第幾級的急診)還有行車紀錄器 比對時間
一樣是用申訴的方式

可以試看看啦,能不繳就不繳 不行就乖乖繳吧
人沒事就好!
erc wrote:
上次路過田間,有個媽...(恕刪)


嗯……請把善良兩個字刪掉好嗎………………

aayyaay2002 wrote:
今天早上我太太不舒服,我自己開車因為緊急要送醫院急診,闖了紅燈右轉...因為前面就是急診!
請問如果收到罰單,有辦法網開一面嗎....
我有保留當時的行車記錄器,和醫院收據....
拜託勿內射,如果該繳我會繳,只是我等不及救護車到來..


如果是跟生命有直接關係慢1分都不行的,申訴幾乎都會成功
例如:分挽、頭破血流、呼吸停止、心臟病發作...等等

如果只是一般的感冒、拉肚子、被刀割傷...那你乖乖繳罰單吧!!
我在醫院上班,每天醫院出入的病人那麼多
如果每個趕著進醫院的人都可以合法違規,我看車禍送急診的會是現在的10倍

aayyaay2002 wrote:
今天早上我太太不舒...(恕刪)


你在這邊問就是"討皮痛"

這裡一堆正義魔人

反正不要違法就是真理

你只要違法了

不需要講理由~不然你就是等著被砲

在這裡~事事都要合法~沒有理由

你停紅燈~後面救護車你讓不讓?

在這裡的答案只有不讓~因為讓了就是闖紅燈(但是你不能惡意阻擋)

開在省道上當路隊長導致後方大塞車~你對不對

在這裡絕對是對的~沒理由...因為你沒違規

所以乖乖去繳罰單吧

不想繳就申訴看看吧

問這裡的鄉民...就當作無聊打發時間就好




aayyaay2002 wrote:
今天早上我太太不舒服...(恕刪)

給版大拍拍。
難怪之前新聞報導,
為什麼有些人只是小傷也要叫救護車...
不過不是人命關天的緊急事件,
應該也不要這樣急於一時的違規
畢竟,安全第一
不計較罰單,卻在乎違規點數、安全課程

這也很怪吧

保護家人應該是擺在第一位才對

明知道後續有相關刑責

也應該硬著頭皮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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