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368為了儘快就醫所實施的避難行為符合必要性及相當性原則者,則得主張行政罰法上緊急避難之規定,得以阻卻違法,撤銷已開的罰單。
aayyaay2002 wrote:今天早上我太太不舒服,我自己開車因為緊急要送醫院急診,闖了紅燈右轉...因為前面就是急診!請問如果收到罰單,有辦法網開一面嗎....我有保留當時的行車記錄器,和醫院收據....拜託勿內射,如果該繳我會繳,只是我等不及救護車到來.. 如果是跟生命有直接關係慢1分都不行的,申訴幾乎都會成功例如:分挽、頭破血流、呼吸停止、心臟病發作...等等如果只是一般的感冒、拉肚子、被刀割傷...那你乖乖繳罰單吧!!我在醫院上班,每天醫院出入的病人那麼多如果每個趕著進醫院的人都可以合法違規,我看車禍送急診的會是現在的10倍
aayyaay2002 wrote:今天早上我太太不舒...(恕刪) 你在這邊問就是"討皮痛"這裡一堆正義魔人反正不要違法就是真理你只要違法了不需要講理由~不然你就是等著被砲在這裡~事事都要合法~沒有理由你停紅燈~後面救護車你讓不讓?在這裡的答案只有不讓~因為讓了就是闖紅燈(但是你不能惡意阻擋)開在省道上當路隊長導致後方大塞車~你對不對在這裡絕對是對的~沒理由...因為你沒違規所以乖乖去繳罰單吧不想繳就申訴看看吧問這裡的鄉民...就當作無聊打發時間就好
aayyaay2002 wrote:今天早上我太太不舒服...(恕刪) 給版大拍拍。難怪之前新聞報導,為什麼有些人只是小傷也要叫救護車...不過不是人命關天的緊急事件,應該也不要這樣急於一時的違規畢竟,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