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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有車位不代表可一直停

總在想台灣怎麼會有這麼多一停就停上好幾個月的車子,

住家附近路邊也是有好幾台一停就彷彿車主離開人世般...

直到最近接觸到一名遠房親戚,才恍然大悟...

過年去親戚家走春,

我:等等要不要帶你小孩一起出去走走?

親戚:好阿,你開車來吧?

我:對阿,怎麼?

親戚:我們坐你車好了。

我:我才轎車耶,5大1小太擠了吧...你不是有車嗎?

親戚:我們家這裡巷子很難找到車位,要是開走了回來就沒位置了。

我:(暗...)所以...你上班勒?都騎機車?(他上班地點據我所知應該有近20KM)

親戚:對阿,不然這裡車位真的很難找...我車一年開不到5次吧。

我:(暗...所以你買車是為了...佔車位???)

真的就是有這種人......
還真的莫名奇妙,如果用車頻率這麼低,幹麼要買車?要用車才去租就好了,又可省下每年的牌稅規費及定保的錢。
Latios_JP wrote:
雲林縣虎尾鎮光明路...(恕刪)

感覺是有通知到車主?
不知道有沒有罰則,不然店長就直接叫人拖走好了

shenjoyce914 wrote:
感覺是有通知到車主...(恕刪)

陽金公路小7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小环子 wrote:
陽金公路小7...(恕刪)

請教這樣的寫法就法律的效力而言成立嗎?

Latios_JP wrote:
雲林縣虎尾鎮光明路...(恕刪)


好奇查了一下街景,那附近蠻空曠的,為什麼那麼堅持要停小七停車場?

而且還停靠門口的位置.........
停門口是因為小7的監視器照得到,晚上又很亮,出入的人都會經過,比停在路邊安全多了。
也因為比較安全,不然這樣一直停在別人的停車場可能早就被人刮車或是刺輪胎了。

0917WTH wrote:
請教這樣的寫法就法...(恕刪)

阿哉~~我只是拿陽金公路的金山小7停車場告示牌給參考而已~~!!!!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找人把大牌拔掉,報環保局當廢車拖走

Latios_JP wrote:
雲林縣虎尾鎮光明路...(恕刪)


長時間應該可以告侵占,看店家地主要不要而已

之前一次跟朋友去騎車,早餐有在那間小7消費,然後去騎車約3小時後回到原地點,再次消費

然後店長就用他的車子橫向擋住我們的車(3輛),當然免不了一些言語衝突了

他的告示寫違者要拖吊,但是他用車擋住不是找人來拖吊,我們是覺得說你大可找人把我們車拖走,也沒必要用車擋住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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