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在馬路上,總是覺得應該要有這個方法。希望還能增加,檢舉占用人行道、違建、以及違規廣告招牌等獎金。這樣才像一個先進國家啊!不過有個問題前面有人提過,假如同一個違規有很多人檢舉要怎辦?前面有人提到亂檢舉的狀況,個人是覺得可以有個制度例如某個人連續三次亂檢舉,一年內的檢舉都不受理,就可以解決
然後,路上會多很多臨停跟併排停車來照相檢舉別人違規的車,然後又有超多臨停跟併排停車來照相檢舉別人臨停跟併排停車照相檢舉別人的車,然後又有更多臨停跟併排停車來照相檢舉別人臨停跟併排停車照相檢舉別人臨停跟併排停車跟本來就臨停併排違規的車,然後..........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