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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交通法規的問題

kjhgfdsa1021 wrote:
是否要待轉就要看路口...(恕刪)

這是正解。要不要待轉,是看是否有兩段左轉標誌或內車道是否禁行機車。地上是否有劃待轉區,或待轉區的位置,跟兩段左轉無必然關係。

至於樓主的問題,我幾年前問過台北市政府交通局,不需兩段左轉的路口,騎士想兩段左轉是否違規?其回覆是若停於路口是為了待轉,未違交通法規。所以警察硬要開單絕對可申訴成功。

chienchenghung wrote:
這個問題問得真好....(恕刪)


十字路口 沒有待轉格

沒有其他叉路 就一個路口

On9ccc wrote:
十字路口 沒有待轉格

沒有其他叉路 就一個路口



然後呢???????

chienchenghung wrote:
然後呢??????...(恕刪)
 

有兩段轉彎告示牌 沒待轉格
On9ccc wrote:
有兩段轉彎告示牌 沒待轉格



再來呢?????????

chienchenghung wrote:
再來呢??????...(恕刪)


要怎麼轉......
On9ccc wrote:
要怎麼轉........(恕刪)




唉唉唉................

你第一次問的時候不是就回你了嗎??

你看文都是看頭不看尾??



"若是有兩段式牌子. 地上兩段方向卻完全都沒有格子.

個人會以地上有無標線格子為主.

因為牌子是告知功能.

通常有牌子. 就一定會有標線格子.

這也有可能是交通單位的疏失."

看不懂???



不會轉?? 請多爬文.

機車左轉問題

chienchenghung wrote:
"若是有兩段式牌子. 地上兩段方向卻完全都沒有格子.

個人會以地上有無標線格子為主.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二 章 標誌
第 三 節 禁制標誌
第 56 條
禁制標誌分為左列三種:
一、遵行標誌 表示遵行事項。
二、禁止標誌 表示禁止事項。
三、限制標誌 表示限制事項。
第 65 條
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遵 20」、「遵 20.1」,用以告示左(右
)轉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
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左)前方路口之左(右)轉待轉區等待左(右)
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右)
轉。本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右)轉路口附近顯明之處,並配合劃
設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標線。

那的標誌並不是像你說的"因為牌子是告知功能."只有告知的功能
而是有強制力的表示遵行事項,違反的話是可以開單的

小YULI wrote:
地上是否有劃待轉區,或待轉區的位置,跟兩段左轉無必然關係。


小弟也是記得待轉區沒有強制力,不過回頭看了一下 第 191 條

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
駛人分段行駛。視需要設於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本標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線寬十五公分。劃設於停止線前端,設有枕木
紋行人穿越道者,劃設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前方。
本標線前緣以不超出橫交道路路面邊緣為原則。

以文面來看,有待轉區似乎就必須待轉?
chang2520 wrote: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二 章 標誌
第 三 節 禁制標誌
第 56 條
禁制標誌分為左列三種:
一、遵行標誌 表示遵行事項。
二、禁止標誌 表示禁止事項。
三、限制標誌 表示限制事項。
第 65 條
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遵 20」、「遵 20.1」,用以告示左(右
)轉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
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左)前方路口之左(右)轉待轉區等待左(右)
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右)
轉。本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右)轉路口附近顯明之處,並配合劃
設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標線。


那的標誌並不是像你說的"因為牌子是告知功能."只有告知的功能
而是有強制力的表示遵行事項,違反的話是可以開單的




看文要看清楚!!!

不要只看頭不看尾!!!

自己貼的條文. 都沒在看嗎??




下面是我後半段的文.

"通常有牌子. 就一定會有標線格子.

這也有可能是交通單位的疏失."



以兩段式左轉來說.

標誌(牌子) 跟 標線(格子) 一定是並存的.

如果只有其中一項.

就看各人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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