鬍鬚小哥 wrote:
1.店家 以為騎樓他的佔為私用 所有權≠使用權....(恕刪)
所有權≠使用權
所有權≠使用權
所有權≠使用權
這句話完全正解



台灣民眾普遍的無知加上民粹,而且沒有法治觀念;遇到自身利益馬上歪理一堆,奇奇怪怪的法條都會搬出來長篇大論;反過來如果自己侵犯到公眾或是他人利益,立刻變成另一副嘴臉要求大家互相通融

舉例來說: 一棟使用執照三層樓的透天,可不可以自己找工人蓋到四、五、六層樓(或是更高)? 答案是【不可以】,因為有容積率;你家前面後面的空地,雖然產權屬於私人,你可不可以自行搭建圍牆變成室內面積?答案也是【不可以】,因為有建蔽率


大家可以看看這張Google街景圖,非常典型的台灣街頭人車爭道的亂象

以前古早時代,因為只有建蔽率且騎樓有獎勵,所以幾乎所有建築物都會設計騎樓;但是,騎樓根據法令就是必須開放供給公眾通行使用。結果呢?店家私自將騎樓劃入室內做為營業面積,然後將攤位設置緊鄰路邊,民眾也違規停車方便購物,最後就是行人只能行走在馬路上造成人車爭道的亂象

還是回到那句老話: 台灣人真的被寵壞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