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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交通數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不廢,保險公司走在灰色地帶


albtliu wrote:
'很明顯的是她先右轉,且轉彎後想切入內線,她是前車且你在之後左轉,她是看不到的。

前車怎知你何時左轉? 右轉當下如何得知你已左轉?

你是後車且有注意她先轉你再轉,她要切內線,為何還要比她速度快? 有按喇叭示警?

你都敘述如此清楚,既然看那麼清楚怎可辯說看不出對方打算切內線? 你當然是該注意而未注意。

我想這就是交警的看法。

..(恕刪)


大大講的真透徹..好像真的是這樣子~~

之前我還以為..右轉車右轉後應該在外線慢行,等到確認內線沒車後才可以變換車道

albtliu wrote:
"因為我看她轉彎後我才轉"

很明顯的是她先右轉,且轉彎後想切入內線,她是前車且你在之後左轉,她是看不到的。

前車怎知你何時左轉? 右轉當下如何得知你已左轉?

你是後車且有注意她先轉你再轉,她要切內線,為何還要比她速度快? 有按喇叭示警?

你都敘述如此清楚,既然看那麼清楚怎可辯說看不出對方打算切內線? 你當然是該注意而未注意。

我想這就是交警的看法。(恕刪)



這位大大,我看她右轉後我就跟著左轉,進入車道後我跟她差約半個車頭,問題我們又不是一轉進車道就擦撞,我們已經直行一小段了她才突然往左邊切過來好嗎.....就算她有打方向燈,我也看不到,那她打方向燈想切就切嗎?現在就是一推人打方向燈就要切,不然就是轉方向盤才順便切方向燈,怎麼防?

我都敘述那麼清楚了........

gavin324 wrote:
我想是因為警方在圖上下面寫道你的右前車輪與對方的左前車頭碰撞
依這個位置來講,對方的車是比你還前面,這樣的說法或許也沒錯
初判表也寫到對方變換車道或方向不對
而且初判表應該沒法律效力,上面就有寫到可能是肇事原因,但不代表一定對

你錢都花了 哪就在等結果吧



初判表寫對方變換車道不當我沒意見,但是對方頂多比我前面20-30公分,但是我根本看不到她要切過來,那為什麼判我未注意車前狀況?

就是因為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但是保險公司卻用這張表賠?那不是很奇怪嗎?


我當然要花錢討回我的公道,只是這樣奇怪的邏輯要一直存在嗎?

opqopq99 wrote:
初判表寫對方變換車...(恕刪)


1.現在交通裁決,除非你停著,後面直接追撞,不然都是按比例過失判決。你和她都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不同而已。

2.開車本來就要注意前方及左右方狀況,更何況多你半個車頭,你說看不到,法官不會採信的。

同時奉勸你不要開高速公路,因為有些三寶開車和你並行就是會突然要切進來,

難不成你也看不到、不按喇叭、也不踩剎車?

3.開車一定有死角,她右轉在先,在她認知右轉後 同向後方為紅燈不會有車來,直覺是可切向內車道的。

你左轉過來的當下她是看不到的,且若你切的太內側又差她辦個車頭,那她更難發現。

4.為什麼一定堅持自己是對的,不能接受別人給的解釋及意見? 你現在只能爭過失比例能降低到??%


不用私訊給我,你的標題跟一般媒體一樣聳動,內容也是未審先判!
albtliu wrote:
1.現在交通裁決,除非你停著,後面直接追撞,不然都是按比例過失判決。你和她都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不同而已。

2.開車本來就要注意前方及左右方狀況,更何況多你半個車頭,你說看不到,法官不會採信的。

同時奉勸你不要開高速公路,因為有些三寶開車和你並行就是會突然要切進來,

難不成你也看不到、不按喇叭、也不踩剎車?

3.開車一定有死角,她右轉在先,在她認知右轉後 同向後方為紅燈不會有車來,直覺是可切向內車道的。

你左轉過來的當下她是看不到的,且若你切的太內側又差她辦個車頭,那她更難發現。

4.為什麼一定堅持自己是對的,不能接受別人給的解釋及意見? 你現在只能爭過失比例能降低到??%


不用私訊給我,你的標題跟一般媒體一樣聳動,內容也是未審先判!



1. 唉.....就是有人看不懂,我已經說了,剛轉進車道時她多我半個車頭,往前直行一段距離後她左前輪撞我右車頭,到底是要怎麼看到她要切過來?

2. 難道說我開我的車道,她開她的車道,就因為她比我先轉,我就不能超越她??

3. 我比她先在路口等轉彎,她的行車記錄器也可以看到她在右轉前就看到我在等左轉了,所以她認為沒車就可以切?所以大大開車時也是覺得想怎麼開就怎麼開?

4. 不然你無緣無故被撞你會認為自己有錯?

標題不聳動一點,怎麼會發現這規則有瑕疵?警方只給初判表不能做賠償依據,保險公司又照初判表賠?

歡迎來討論

opqopq99 wrote:
1. 唉....標題不聳動一點,怎麼會發現這規則有瑕疵?警方只給初判表不能做賠償依據,保險公司又照初判表賠?

歡迎來討論....(恕刪)


歡迎來討論?

依我看是來取暖的,那就祝你大勝!
opqopq99 wrote:
1. 唉.....就是有人看不懂,我已經說了,剛轉進車道時她多我半個車頭,往前直行一段距離後她左前輪撞我右車頭,到底是要怎麼看到她要切過來?


你如果說你"反應不及",那還說得過去,
但是你說你"看不到",那就有問題了,
你說對方左前車輪撞到你右車頭,
開車怎麼可能"看不到"自己的右車頭?
你都知道你的右(前方)有車不是嗎?
而且如果如你所說,你的時速30公里還比他快,
那表示他在切進來的時候應該你會有反應時間才對,
今天先不要講前面轉彎的部分,
單看對方變換車道這點,
雖然他的肇責比例比較高,
但是你依然是有一部分責任的,
車禍本來就很難說是其中一方百分之百肇責的,
而車險是只要你有責任,就是出險。


opqopq99 wrote:
4. 不然你無緣無故被撞你會認為自己有錯?


只能說,除非你是正常停在路邊別人衝過來撞你,
不然沒有甚麼"無緣無故"被撞的,
說難聽點,車頭親輪胎,是誰撞誰還不一定吧。


opqopq99 wrote:
標題不聳動一點,怎麼會發現這規則有瑕疵?


規則有沒有瑕疵跟標題聳不聳動有甚麼關係?
大巨蛋案一開始被批成弊案,標題夠聳動吧...
但是瑕疵在哪裡?


opqopq99 wrote:
警方只給初判表不能做賠償依據,保險公司又照初判表賠?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當理賠有爭議的時候,
初判表不得作為法庭上的證據。
並不是說保險公司在理賠時完全不能參考初判表。
就如同你在網路銀行查詢你的存款明細,
這個明細也不得作為你的存款依據是一樣的意思。
不代表這些資料沒有參考價值,
只代表這些資料沒有證據能力。



opqopq99 wrote:
初判表寫對方變換車道不當我沒意見,但是對方頂多比我前面20-30公分,但是我根本看不到她要切過來,那為什麼判我未注意車前狀況?


事後到現場的警察怎麼會知道對方比你前面多少公分?
依撞擊點來看,只知道是對方車頭已經進入你的行進路線然後你的車才撞上去,
至於對方車頭進入你的行進路線到你撞上去這其中間隔多久?有沒有時間做反應?
那是鑑定單位才會去判斷的,警察不會判到那麼細。
所以警察初判你未注意車前狀況並無問題。
因為那是初判!就撞擊點而言,這樣的判斷是合理的。
對方可能是變換車道不當,而你可能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雙方都有責任,所以才發生這起車禍,
至於誰的責任比較大,我相信若你所言屬實,對方的責任應該比你大,
但是不代表你完全沒有責任。
vivian93 wrote:
你如果說你"反應不及",那還說得過去,
但是你說你"看不到",那就有問題了...(恕刪)


同意
依我自已的經驗
車頭左右不都是在視線內嗎
所以 我一直覺得 警察的 初判內容沒問題


opqopq99 wrote:
1. 唉.....就是有人看不懂,我已經說了,剛轉進車道時她多我半個車頭,往前直行一段距離後她左前輪撞我右車頭,到底是要怎麼看到她要切過來?....(恕刪)


那我幫你分類好了,你這篇文章的訴求是哪一項? 免得被大家的討論模糊焦點

1)警察跟交通大隊的區別

2)保險公司的出險流程

3)轉彎車輛,在車道的優先權

4)直行車擦撞 (因為你已經說了,你們直行一段距離,這一段距離是多遠值得爭議 , 這就跟誰轉彎沒有關係了吧?)

不過,若真的是直行車,該不會你剛好卡在對方視線的盲點?他根本看不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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