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510 wrote:迴轉車輛確實比直行車理虧..唯一能板回的是你能證明車頭已進入直行道路的1半以上才被撞...可以打平..且有勝的機會.... 頭過身就過的規定,在10年前就被廢掉了,路權只有1與0,沒有1/2的灰色地帶樓主的位置並不是正式道路,這問題真的很簡單,誰的動作需要轉方向盤,誰就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