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c wrote:
這張圖說明得很清楚...(恕刪)
速度越快路權越大沒錯阿
但是該路段速限不用考慮嗎?
還哪裡錯了咧
vin owl wrote:
所謂「路權」之範圍,依據道路設計原理【11】及交通法規【12、13】應定
義為:「左右以車道範圍為限(處罰條例 45 條 2 款、4 款、12 款);前方以該車
最短停車視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第 3.3 節)或安全跟車距離(處罰條例 58 條
1 款)為限(見圖一、圖二);後方則以車身尾部為限。」
ianjasontw wrote:
這裡果然是台灣~~
那台轉彎車好像停也沒停看也沒看就直接轉過去了...(同一天新聞的台中那台綠march好像也是)
講的好像都是bmw的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