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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腳踏車過馬路真的要小心多看看

HBO10383 wrote:
撞到斑馬線上的行人,全不全責??? 賠就對了

貼這給我看的意義?(幫我證明我說的是對的?)

還是你要跟法官說你甘願負全責全賠?
cinnamon coffee wrote:
但在有號誌路口,紅綠燈代表絕對權,誰該走、誰該停,它說了算數,根本沒有減速的必要,更沒有應注意能注意沒注意的問題...(恕刪)


號誌當然代表絕對路權,法規當然也沒規定路口要減速,

若遇到這種闖紅燈的,您是要燈號說了算不減速直直衝?還是寧可通過路口時鬆開油門,

讓自己有更多的緩衝時間來面對突發狀況??
眼觀耳聽 wrote:
號誌當然代表絕對路權,法規當然也沒規定路口要減速,
若遇到這種闖紅燈的,您是要燈號說了算不減速直直衝?還是寧可通過路口時鬆開油門,
讓自己有更多的緩衝時間來面對突發狀況??

基於信賴原則,相信大家都會遵守交通號誌,相信大家都會遵守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定,走在屬於自己的道路上,不會有人車不依標線號誌冒出來



這樣鬼扯,咱們的恐龍法官相信嗎?

黃色小鸭 wrote:
原PO:後來在警局...(恕刪)


就用車人的眼光來看,千千萬萬別再用甚麼斑馬線帝王條款了。

白天那就算了,夜晚根本就是無法辨識。

行人若一直都是有這帝王條約,那乾脆就不用裝行人專用號誌來約束過馬路啦。

....這影片也告訴用路人,千萬別相信夜晚直線的綠燈是安全的。
腳踏車騎士真是害人害己
仗著自己沒懸掛車牌
公然違規
這是種故意行為
應該加重處罰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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