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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去台中大峽谷 不少車在越野

水利法第78條:
河川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填塞河川水路。
二、毀損或變更河防建造物、設備或供防汛、搶險用之土石料及其他物料

三、啟閉、移動或毀壞水閘門或其附屬設施。
四、建造工廠或房屋。
五、棄置廢土或其他足以妨礙水流之物。
六、在指定通路外行駛車輛。
七、其他妨礙河川防護之行為。

第93-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一、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七款所規定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
可之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者。
二、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種植、採伐植物、飼養牲畜
或養殖水產物。
三、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七款規定,有其他妨礙灌溉設施安全之
行為者。
四、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五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有其他妨礙堤防排水或安全
之行為者。
五、違反第七十八條第六款規定,在指定通路外行駛車輛。
六、違反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七款規定,未經許可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與
河川管理有關之使用行為者。

所以,
他們惡搞河床的行為,明顯是違法的,只是「徒法不足以自行」,
主管機關(水利署)執法無力,才讓這些惡行逍遙法外吧。

因為他們的行為違法,所以樓主的此篇發言,也已經違反01的版規了。
芭poper wrote:
一堆正義魔人有本事到...(恕刪)


請告訴我該怎麼過去...謝謝.
但是, 若又有不少人知道這個新景點,
會否又有更多人想去試試自己車輛的越野能力?

我不是嘴炮類型的, 而正義之士!?....差得可遠勒
(...我一點都不正經, 但那是私生活上..)

難道, 對於公領域的尊重跟珍惜,
不是每個現代人類該有的共識麼?
市井小民只能做到獨善其身阿

不奢望能影響別人但是從自己做起就好
vic0320 wrote:
你覺得現場勸導會有用...(恕刪)


那杯杯真的要給他拍拍手
太有正義感了
勇氣+分!!
芭poper wrote:
有本事到現場去勸導不是比在網路上嘴砲來的有用


如果真的在現場,何必勸導,
直接拍照,寄給水利署檢舉就好了呀。

你以為這些人會聽勸導的嗎?
你看到小偷在偷東西,也勸導他別偷嗎?
依照樓主的照片
他應該有拍到車子的車牌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法源可以檢舉他們!!
新聞也有播出的畫面,要舉證應該不難,可惜沒見到官員出來處理...
ahg小任 wrote:
這是汽車的老鼠屎嗎?...(恕刪)

要是出事了,機油外洩,水質可是會被汙染的
自己出事,別牽拖別人下水


其實每部車涉過溪水,多多少少會殘留一些油漬給河川,造成污染;

建議大家若想去現場而又不想破壞生態的,還是坐車到附近,再徒步過去吧!

雖然麻煩點,但是可給後代子孫多留一點自然生態吧!

以上雖然言重了,但是台灣實在已經被破壞很多了!

至少由個人做起,看看照片、影片就好,神遊也行,大家不要再一窩蜂湊熱鬧了!

當初看到新聞報導這個「新」景點時,就預期到會有這樣的情形!

一堆自私的人,以為自己很帥、很屌,結果只是顯露出自己的無知和淺薄。
非常沒公德心的一群人

樓主po這些圖還是低調些

不然大家看了都跟著去壓河床破壞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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