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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交通違規案例申訴分享

可悲的檢舉達人... 一點風吹草動就在喊火燒..

被申訴了又一天到晚找法條想要檢舉別的項目.... 可憐的低端人生
arong56 wrote:
結果,員警打電話來告知我確實沒有違規,也要我寄回罰單銷案....整個案件就這樣結束,省了我不少麻煩!
結論
國道部分路段假日都有開放行駛,奉勸喜歡使用行車紀錄器檢舉別人的人,請您要刮別人鬍子前請先詳細閱讀注意說明書後再刮,尤其是這次檢舉我的人,祝福您行車平安!沒知識也要有常識,請多看點書
警察人員值勤辛苦,不過再怎麼辛苦做事也要養成DOUBLE CHECK的習慣,老百姓可以沒有閒功夫為了你那張誤開的罰單而忙的團團轉

這個路段 早就拓寬成 輔助車道 , 沒有路肩開放了

法規名稱: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
訂定時間: 109.1.14
三、開放路肩行駛規定
(一)路肩開放通行時,開放通行之路肩速限原則為60公里,惟個別開放路肩路段最小路肩寬度若達3.5m(含)以上,且線型及視距均符合「公路路線設計規範」標準,則速限可評估調整為80公里以上。
(二)車輛行駛於開放通行且得變換車道之路肩路段,變換至路肩、減速車道或主線車道須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這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 若其它車若闖入就煞不住了,安全車距就構成了"路權範圍",供煞停專用,它車不得侵入

並不能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安全車距)內 , 煞不住了會追撞 !

罰單寫的法條
處罰條例33-1-9 : 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規定在那裏? 只有開放時間是規定嗎? 其它規定都不是規定 ?
在 『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 有沒有 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檢舉車切過來減速車道 也要保持 安全距離及間隔
herblee wrote:
這個路段 早就拓寬成...(恕刪)


你這段解說安全距離的道理附圖非常清楚(點讚),
但是,你的照片路況也太流暢了吧!
流量較大的時間,
國道的車流、車距根本不可能像你的照片有那麼大的車距,
常常車速100左右車距能有個一兩組分道標示已經是很好的狀況了,
100的車速按照計算是不是至少應該保持5組分道標示?
也經常在塞車時車速大約40左右時,
車距都很難保持一組標示!

還有個問題:
保持較大的車距行車,
會不斷的有車往前面插,
難道要一一檢舉?
國人的開車習慣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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