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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與吉峰路口待轉區改善實例分享


billlions wrote:
加州還有中間車道左轉...(恕刪)

這種設計不是常態而且這種設計 把雙向的左轉專用的合併

實際上也是走內線直接左轉 並無差異

再來 上面所述的四個問題 對開車來說並無半點影響

而對騎車來說 勢必壓縮了用路空間

因為他人會犯錯 只好 先請你迴避避免受害

這種現在針對受害者 而不去針對加害者的做法

在很多方面看來已經不是有失公平 而是過於偏袒一方了


真理之手 wrote:
這種設計不是常態而且這種設計 把雙向的左轉專用的合併

實際上也是走內線直接左轉 並無差異

再來 上面所述的四個問題 對開車來說並無半點影響

而對騎車來說 勢必壓縮了用路空間

因為他人會犯錯 只好 先請你迴避避免受害

這種現在針對受害者 而不去針對加害者的做法

在很多方面看來已經不是有失公平 而是過於偏袒一方了
..(恕刪)


外側左轉待轉區也是非常態性設置!
也有很多潛原則
1.T形路口
2.交通流量大
3.車道寬度容量大
4.燈號時相搭配

以一般道路用路空間而言,汽機車總數量對比道路寬度,1機車使用1車道相對1汽車使用2車道,整體可使用道路寬度是等量的!
若是再將前後車安全距離納入考量,那需使用之道路面積使用比例將差距更大!
如同機車停機車停車格對比汽車停汽車停車格!因此沒有所謂壓縮用路空間的問題!

更何況現行道路行駛而言,機車本就佔用極大優勢!
1.短程省時
2.好停車
3.肇事率低

除了風吹日曬跟車體結構保護以及主被動安全上的差異外,對於開放個人認為對於"整體"交通順暢及安全大幅提升效果有限!

同樣要到達目的地,我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及時間搭配做選擇。
是人選擇交通"工具",而不是交通工具限縮了自己要走的道路!

話說偏袒,對於交通工具總量、行車、停車空間管制以及駕駛行為規範的鬆散,就是政府最大的偏袒!
billlions wrote:
外側左轉待轉區也是非...(恕刪)

你以為是人選工具 事實上是人選功能

假如今天自小客跟機車兩者對調

你要去從市區去加工區

平面30公里的路程走40分

國道15公里的路程走15分

你會選誰 難道還是會選自小客嘛?

人選工具 是建立在 兩者都是對等的情況下

兩者不對等 再怎樣選 也會選擇高功能的 就算有點障礙 也是不會妨礙大眾的選擇

自小客唯一不可取代的是她可以載東西 其他是沒啥不可以取代的

請支持重機平等路權....必須包含開放125-150上國道以及取消一般道路白牌二段左專等歧視法...拒絕為少數俱樂部搞特別法

真理之手 wrote:
你以為是人選工具 事實上是人選功能

假如今天自小客跟機車兩者對調

你要去從市區去加工區

平面30公里的路程走40分

國道15公里的路程走15分

你會選誰 難道還是會選自小客嘛?

人選工具 是建立在 兩者都是對等的情況下

兩者不對等 再怎樣選 也會選擇高功能的 就算有點障礙 也是不會妨礙大眾的選擇

自小客唯一不可取代的是她可以載東西 其他是沒啥不可以取代的.(恕刪)


假設如您所說兩相對調,如不考慮特定時間因素(尖峰離峰影響)
機車行駛國道15公里只花15分鐘又有20公里優惠,如果單純只是通勤人員移動,選機車何樂不為?
當然若是如您所說以功能為選擇取向,就不是單純遮掉交通工具看里程跟時間的選擇方式了!
再來的問題是,你會去做出努力將自小客跟機車對調的選擇嗎?

兩者是對等情況下就沒有所謂選工具的問題了,功能相同路程相通時間相同,那麼何需做出選擇?
但是事實上是如此嗎?當然或許要先定義是什麼東西對等!路權對等、購置養護成本對等、稅金對等、駕照取得方式對等.......等等!

每個人都可以對交通工具做出對自己有利(省時、省力、安全....等等)的選擇。

當然,自小客不止載東西功能不可取代!
那麼請問自小客又有啥功能是被其他取代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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