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5433 wrote:
大哥,在凹就難看了...(恕刪)
你可以不減速不禮讓啊
到時候追撞前車,絕對以下兩條
1.未保持行車距離(100%後方車肇責)
2.應注意未注意
一點都沒有防禦駕駛的觀念,駕照怎麼考的??
E39520 wrote:
只要是在我前擋風玻璃視線以外的,都算是後方車輛
後方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距,並隨時注意前方車輛動態
安全距離不是只有同一車道的後方車輛才要保持
當我變換車道到你前面,你不就是我同車道的後方車輛?
那還不保持距離??
你有考駕照嗎?(恕刪)
SHCC wrote:
希望大家的「逆耳忠言」,你聽的進去:你技術與經驗沒有很好,是真的。
近車流匯入口,中線,你速度算快的,超過右邊的遊覽車後,經驗下意識的就要留意右邊匯進的車輛(因為遊覽車造成更大的視覺死角)。也許你會說,該車連切車道,無打方向燈。但請注意,後方的紅色中型貨車是有打方向燈的,有提醒你了。即使不是切進你的車道,在可預期的左邊計程車速度比你慢,本來就要留意是否成夾心餅(與其意圖加速超越,不如輕踩煞車、重按喇叭後,提醒與觀察)。
若真的撞上了,若 您呈上此行車記錄器為證,你絕對無法「0%肇責」(如果是我判,40%)。
p.s我不是鍵盤手,駕照與開車皆超過20年的老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