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零件不需折舊通常以回復原狀為前提,副廠、中古零件維修也算回復原狀,車子是你的你有權拒絕,且別忘了保固責任,對方車廠願意出具以原廠相同保固期限嗎?這麼做車輛才會回到你所信賴的保養維修,如果原廠要接受對方保險折價,車子是你的你不在場,也有權拒絕,你要了解最終費用還是你支付,對方只是賠償而已,除非原廠提出本次車禍衍生其他可能保固責任期限。
(3)以戰逼和,看你怎麼做,三年車除非你願意修完後一邊開車一邊罵搥心肝
(4)存證信函是加強保全證據及你的權益,萬一對方拖延擺濫,你的車就不用修了嗎?你所損失的金錢及精神更大。
(5)交通損失一定可求償,你看如何舉證,但最高20000元為限,這就是為什麼要寄存證信函,不要太相信保險理賠員,除非是你的親戚,賠得愈少業績好,他們領得愈多
(6)本案上法院,一點都不麻煩,就像做戰,把對方有利條件一一移除,正義就站在你這一方,上法院你不用口才犀利,是看態度,只須告訴法官,『你不想為這件浪費社會資源,只是對方一直拖延不和解,請法官幫忙』,法官會訓令對方願不願當庭和解,或裁決宣判,如果當庭和解,你要堅決知道你要的底線在那裡,因法院和解委員會以脅迫語氣逼迫雙方各退一歩方式和解,如果對方不和解,以你提出的證據,你會獲得該有權益保障。
(7)值不值得,案子小,跑一趟法院就會解決,難得有機會,何不當成你人生學習成長機會,往後再處理事情,你會了解法律上何謂白紙黑字,證據(明)保全,如何維護自身權利及利益,對付這種人只有讓對方了解如何尊重社會正義。
(8)上面觀念如果你懂了且做了,本案你將不只獲得23500元+車價減損而已。
Mystique Hsiao wrote:
想先請教,你們自己...(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