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lchen0910 wrote:
加註時間標籤..不管你是使用正確時間..或是錯誤時間..就是有修正這個圖片檔案..
只要不是原始檔案..那就是不應該使用..
不懂請看9樓..第四條例的第四小條..請以個人所有拍攝之原始採證照片(影片)進行檢舉..
原始..跟修正過..還不懂的話..那幫不了你..
我是問你,為什麼這是偽造文書?
至於第四條例第四小條....上文接下文看起來的文義是要你用檔案檢舉,而不要用連結的網路檔案檢舉。
看到小賢子 wrote:
當時的正確時間?
誰能證明?後製的時間就已經失去"正確時間”的正當性了。
正當性你說了算?
記錄器的時間就有正當性?
這邊舉圖片為例好了(因為影片沒有EXIF可看)
檢舉違停只需照片即可,結果忘了設定顯示時間於相片上。
那我將EXIF上的「正確時間」用軟體後製上圖片,這樣就失去正當性了??
= = =
正確時間誰能證明?(你滿矛盾的,前後回文自打嘴巴)
請看你的回文: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錄到我中午12點在高速公路開車違規,
但我12點在某餐廳吃飯,我提出了用餐發票,
甚至信用卡簽單來申訴,
你是警察你會怎麼做?
誰能證明?
檢舉的人跟被檢舉的人都能證明。
= = =分隔= = =
至於登載不實違法的問題,我開宗明義就講了,還用括號標示(莫非要用彩色文字才能看到重點??)。
用「正確時間」是不構成登載不實之罪的。
用「錯誤時間」才有可能構成登載不實。
說是偽造文書.....那就真的滑天下之大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