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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某些人停車就是自私自利


caesarwayne wrote:
歷經了兩個多月終於有...(恕刪)


挖靠!新北市警局也太仁慈了吧!只開900元的!
可以請再申訴嗎?這不開2400併排停車對不起社會善良百姓阿!

caesarwayne wrote:
看的出來Toyota...(恕刪)


上周出門等垃圾車我家外面轉角,一輛違停轉角,又有一輛跟他併停佔據半個車道(公寓大樓)

整理完垃圾沒開走打110來處理,到完垃圾警察拍完照還在原地(至少半小時以上)

內側那輛警察來就開走,獨留那輛併停,看警察來拍照超爽的

還有一種不好好停在停車格內的也很討厭

有些超商或藥局前面有停車格
但是就是有人要斜斜亂停兩格
還是大家停直的他偏要停橫的
一台車檔兩.三個車位
搞不懂他們在想什麼

strive wrote:
挖靠!新北市警局也太...(恕刪)


怎麼知道只開900元

上面沒有寫阿

如果只開900元也太少了吧............

caesarwayne wrote:
怎麼知道只開900...(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新北市警局只選了法條裡上述的紅字來開單,沒選最貴的併排停車..
樓主之後有再要檢舉相同狀況時,建議直接說明"併排停車"
strive wrote:
挖靠!新北市警局也太仁慈了吧!只開900元的!
可以請再申訴嗎?這不開2400併排停車對不起社會善良百姓阿!...(恕刪)

台灣的交通罰緩該調漲了

我看01一大堆月入破30萬

且現在一台賓士E200已經快300萬,不是20年前的140萬

而且滿街跑

所以交通違規罰金真的該調漲了

不然現在一堆人

真的是對罰錢無感


高級書僮 wrote:
停在馬路中間的都有...(恕刪)

像這樣子嗎?都沒壓到白線喔,而且白線右側還可以再停一台,他老兄就是不想停...

一根針頭就可以解決了,愛停讓他停個夠,不過要有矇面黑衣人來執行

jimmy622 wrote:
內側那輛警察來就開走,獨留那輛併停,看警察來拍照超爽的


拍了照,不代表就會開單
夾了白單(逕行舉發)都不一定會開了
所以不要爽太早




一直給他通報
警察就要一直來
最後警察很煩就會抓狂
就會開單了
接下來常違停的那些車子就乖乖一段時間了
這時候再爽

xuo9999o wrote:
拍了照,不代表就會開...(恕刪)


其實我覺得罰錢車主不一定會怕
因為他們可能就當停車費繳而已
如果可以聯絡拖車的最好
就直接把車拖走
叫車主到拖吊場牽車比較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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