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esarwayne wrote:看的出來Toyota...(恕刪) 上周出門等垃圾車我家外面轉角,一輛違停轉角,又有一輛跟他併停佔據半個車道(公寓大樓)整理完垃圾沒開走打110來處理,到完垃圾警察拍完照還在原地(至少半小時以上)內側那輛警察來就開走,獨留那輛併停,看警察來拍照超爽的
caesarwayne wrote:怎麼知道只開900...(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新北市警局只選了法條裡上述的紅字來開單,沒選最貴的併排停車..樓主之後有再要檢舉相同狀況時,建議直接說明"併排停車"
strive wrote:挖靠!新北市警局也太仁慈了吧!只開900元的!可以請再申訴嗎?這不開2400併排停車對不起社會善良百姓阿!...(恕刪) 台灣的交通罰緩該調漲了我看01一大堆月入破30萬且現在一台賓士E200已經快300萬,不是20年前的140萬而且滿街跑所以交通違規罰金真的該調漲了不然現在一堆人真的是對罰錢無感
jimmy622 wrote:內側那輛警察來就開走,獨留那輛併停,看警察來拍照超爽的 拍了照,不代表就會開單夾了白單(逕行舉發)都不一定會開了所以不要爽太早但一直給他通報警察就要一直來最後警察很煩就會抓狂就會開單了接下來常違停的那些車子就乖乖一段時間了這時候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