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會員 wrote:每次看到烏龜車議題爭...(恕刪) 就算政府把高速公路做成20線道,龜車1樣上交流道連切19個車道至內線慢慢龜,做100個車道牠就切99個車道,我選總統你幫我拉票,我把高速公路廢了,虛虛東會處理龜車
01會員 wrote:每次看到烏龜車議題...(恕刪) 依據法規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和速限多少無關非超車喪失路權就要離開!速限是車速的限制條款, 路權是分配那一台車去走內側車道無論超速,不超速, 龜速, 通通和"分配那一台車去走內側車道"無關風馬牛不相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六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依據此法規110km為 55m100km為 50m80km 為 40m60km 為 30m為何能以110km行駛? 是因為前方有55m的安全車距如果車距縮短,車速110車距卻不足55m(車輛密度過多) ,就會產生負的加速度(-a) ,將無法以對應55m車距的速度,即110km行駛 ,一定要降速了美國的 Highway Capacity Manual (HCM),這是高速公路建造設計所依據的專業手冊,有很明確的定義若提高速限為130km, 安全車距就要增加到65m(不是110km的55m) .300km增為150m這樣就需要更多更長的安全車距,這樣就要看當時的"道路面積",對比於車輛數目是否能分配到相對的"安全車距"若安全車距不足,就會產生負的加速度(-a),路隊長都不離開, 安全車距又拉大,無安全車距不能變換車道, 就會造成堵塞!但是,只要前車離開, 沒有了路隊長, 前方就會有安全車距,就能以最高速限行駛關鍵是『路隊長』離開, 提高速限沒有用!
iqlover wrote:真的,開八九十也跟人...(恕刪) 您少說一個後霧燈昨天晚上中山高北上快到員林交流道前大塞車,平均車速約在10-20km,警廣也沒播報任何事故路況,結果好不容易開到王田交流道附近時,發現原來是兩台神A和神鴨 分別佔據中內線以時速不到七十公里並行,前面則是一片寬廣,內線那台怎閃大燈按喇叭也是依然故我偏偏遇到這種用行車記錄器檢舉也拿牠們沒皮條
後霧燈真的很煩,有時候改霧燈HID,在高速公路上也要開,後視鏡誇張的亮,不懂有比較帥嗎?龜車無敵~每天走高速公路~下班只能走開放路肩,因為前面明明沒車,車速不到100(國三),看到路肩停靠區有一台警車,就看到很多車同時間踩煞車,有時候真的會被嚇到,唯獨有外線車道,跟路肩開放時,走在路肩上能夠依照限速行走~ 不然就是乖乖跟著慢,我們台灣的高速公路比較像是一條沒有紅綠燈的省道,以後改為省道低速公路好了。。。smart buyer1 wrote:您少說一個 後霧燈...(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