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
看過那麼多社會新聞車禍新聞
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
如果有機車去撞到違停車輛,致機車騎士死亡
不需要拍進駕駛座,不需要錄影3分鐘
檢警就會直接認定該車輛為違停車
結論就是
只要有死人
不需要拍進駕駛座或錄影3分鐘,直接就是認定違停
沒有死人的話
就會嚴格要求你的錄影
結論就是
要死人,事情才會有人開始重視
沒有死人,天下太平,違規違法都沒有什麼關係的...(恕刪)
簡單說
警察的法眼就是無敵
他說是就是
檢舉人條件要超滿足
不然就是吃案或降罰
MITL wrote:
小弟是用行車紀錄器檢舉並排停車
是騎車由後方往前錄影
用影片檢舉的
但是收到回覆如下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2015年09月18日向本分局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經派人深入查處,謹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XXX號車輛於本轄道路涉交通違規案,經審核檢附之檢舉內容資料顯示,未拍攝駕駛座,違規事實認證尚有爭議,本分局暫無法據以查處製單舉發;對您關懷本市交通市政等問題,特致謝忱,如有說明未及之處,謹致歉意。
所已請教一下各位先進達人
所以駕駛人在車上就可以併排停車嗎??
這樣是合理的違規嗎??
...(恕刪)
Mystique Hsiao wrote:
承辦員警的態度當然是主要因素,
所以為了避免遇到怕麻煩的員警,
把可列出的項目都列出來當然更好,
至於最後員警要開列幾項,就由他們去處理,
話說我也曾單筆檢舉列出五項,最後全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