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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排停車的定義??


A辣愛怕跑 wrote:
看過那麼多社會新聞車禍新聞
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
如果有機車去撞到違停車輛,致機車騎士死亡
不需要拍進駕駛座,不需要錄影3分鐘
檢警就會直接認定該車輛為違停車
結論就是
只要有死人
不需要拍進駕駛座或錄影3分鐘,直接就是認定違停
沒有死人的話
就會嚴格要求你的錄影
結論就是
要死人,事情才會有人開始重視
沒有死人,天下太平,違規違法都沒有什麼關係的...(恕刪)

簡單說

警察的法眼就是無敵
他說是就是

檢舉人條件要超滿足
不然就是吃案或降罰

MITL wrote:
小弟是用行車紀錄器檢舉並排停車
是騎車由後方往前錄影
用影片檢舉的
但是收到回覆如下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2015年09月18日向本分局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經派人深入查處,謹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XXX號車輛於本轄道路涉交通違規案,經審核檢附之檢舉內容資料顯示,未拍攝駕駛座,違規事實認證尚有爭議,本分局暫無法據以查處製單舉發;對您關懷本市交通市政等問題,特致謝忱,如有說明未及之處,謹致歉意。

所已請教一下各位先進達人
所以駕駛人在車上就可以併排停車嗎??
這樣是合理的違規嗎??
...(恕刪)

沒錯
員警說的沒錯
只要人在車上就可以併排停車
所以總統府跟五院前面都可以這樣停

等你拍到駕屎坐
他會跟你說因隔熱紙太黑及反光
無法確認駕駛做有人無人
無法認定是臨停或停車狀態
為免爭議不予告發





hotbrian wrote:
我也遇過雙向單線的路 兩邊都是紅線都沒有停車格 也沒有紅線外多餘的空間
他老兄為了買我這方向店家的包子
直接逆向停在我的車道上
我提供影片檢舉
回覆也說無法判定車上有沒有人 不予舉發
因為是晚上 加上對方的大燈也開著 的確拍不清楚駕駛座內

但很奇怪啊 不管這車是行進中 臨時停車 或 停車
根本都不該在雙向單線的逆向上阿
居然不罰 無言
...(恕刪)

到這些縣市
就是直接把車停路中間下車買便當
反正後車永遠無法拍攝到駕駛座有人無人
員警永遠不會告發的

那有人打110怎麼辦?
拜託
等警察來了
你便當都買好回到家裡吃光了好不好


Mystique Hsiao wrote:
承辦員警的態度當然是主要因素,
所以為了避免遇到怕麻煩的員警,
把可列出的項目都列出來當然更好,
至於最後員警要開列幾項,就由他們去處理,
話說我也曾單筆檢舉列出五項,最後全開...(恕刪)

全開成一項而已
超過三分鐘舉證是最簡單的成案方法!




billlions wrote:
超過三分鐘舉證是最簡單的成案方法!...(恕刪)

同意

但老話一句
還是看分局轄區承辦員警

我寄過很多有三分鐘間隔以上的同車同地違停照片影片
照樣開55條違規臨停

他就是只開55條
你咬他?
那請問這個


小的檢舉違規臨停在人行道
當然是有附照片及影片檔
結果員警老大就用無法確定駕駛座內是否有人
一張單都不開

附上新北市警察局自己寫的Q&A

交通部解釋不受三分鐘限制
有違規事實即可開
不過可能只是解釋員警有權,不代表民眾檢舉可適用

還在想要去哪申訴
請問一下有好建議嗎

地點是新北市三重
Jack 你好棒 wrote:
那請問這個


小的檢舉違規臨停在人行道
當然是有附照片及影片檔
結果員警老大就用無法確定駕駛座內是否有人
一張單都不開

附上新北市警察局自己寫的Q&A

交通部解釋不受三分鐘限制
有違規事實即可開
不過可能只是解釋員警有權,不代表民眾檢舉可適用

還在想要去哪申訴
請問一下有好建議嗎

地點是新北市三重
...(恕刪)

也不能怎樣
頂多就是一直寫信去署長那邊
新北市三重不意外

停在人行道上
絕對可以告發55條1款在人行道上臨停開罰600元
這個就是員警要袒護違停車主而已啦
今價賣喔 wrote:
新北市三重不意外

好像是這樣
有些檢舉想說檢舉看看,被打槍再說
結果什麼汐止、七渚、新店、蘆洲、八里都有成案
台北市就更不用講了

連這種的都直接開單

左轉車未先換入內側車道


少數被退的,都三重在退,都三重在刁難的

唉 ~
這樣我知道哪裡的房子不能買了
部份員警的素質如此
我看治安也......
連檢舉都無法成案,交通我看也是沒救了
唉 ~
對了
申訴就照今大的建議,寄給署長信箱了
看看後續如何再說了

其他地方的檢舉,有打槍的還會說哪裡不明確,可以補正
三重直接不讓你補正
直接結案

想起約15年前,小的汽車在三重被偷
員警連報案都不讓我報案,說什麼三聯單用完了,過幾天再來
那時年輕不懂
我媽只好請議員陪我去才完成報案

現在的話,直接錄音,然後打110說有員警要吃案

三重的員警,真的讓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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