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0506 wrote:車牌污損 條子都麻怕...(恕刪) 這是在大里環中東路五段與新仁路,要左轉內新橋前嗎,GX-060車藉已經被註銷了,下次遇到這種狀況要向公路總局檢舉,會通知驗車或轉到車藉所在地分局處理。
雅客山莊 wrote:又是一個驚為天人的...(恕刪) 法務部法律時事漫談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37062&ctNode=96&mp=001機車或者汽車的牌照,是公路監理機關發給車輛所有人作為行車的許可憑證,如果偽造或者變造汽車牌照,司法實務上認為係屬刑法第二百十二條的所規定的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