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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軍車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五十三條
軍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者,軍(
士)官申誡一次至記過一次,士兵禁足二日至三日

hs82 wrote:
現在台灣,軍人會没地位誰造成的?!還不是某些老鼠屎的職業軍人自己造成的。
掛梅花、星星又怎樣?!唬唬小阿兵哥可以。是活在老蔣的時代?
外面老百姓誰理你啊.(恕刪)


半對半錯...

外面的董事長.總經理..除了自家員工外..也沒人理呀!!

同理..離職(退伍)後...不也幹幹叫....

自嗨而已...沒必要..



黑頭車駕駛有老闆保~所以不會有事~不然誰開車~除非是一般公務車~
以前在汽車大隊派到駐外單位當駕駛兵~隊長有交代~軍車只要違規三次車子會被拖回部內~還好都在市區跑~退伍前三個月就下駕駛了!
會不會製單,你這個在國道上檢舉的網站!
已經結案了,他不是就已經顯示有沒有製單了嗎@@?

而且答覆的也很明確呀
果然是鬼島 專出鬼民 還會幫違規者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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