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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闖紅燈撞貨車 貨車駕駛判賠機車45萬

又是機車車禍無敵條款

再次重申:
禁止開放機車路權、禁止重機上國道
因為路上有三寶,我們也必須準備
安全帶、氣囊、行車紀錄器這三寶來對應
expert330 wrote:
3.法官認為即使綠燈起步,也應讓路口內行進中的車輛先通過.
4.法官依監視器時間推論,騎士通過該路口已非綠燈狀況(黃燈或紅燈),但無法確認是否為紅燈,
而依監視器影片時速及撞擊位置確認,貨車起駛前,機車已進入交叉路口.
以上這兩點,應該是貨車駕駛敗訴的主因。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台灣的交通法規

結論就是 傷亡者最大 三寶無敵

不管有沒有違規 只要有傷亡 錯的也可以變對的


換成這個案件 就變成機車騎士的責任最大
車禍事故的責任 要看路權還有事故原因 還有誰提的證據比較大

樓主硬把這個官司扯到機車路權
那機車騎士也要說 明明好好地騎在內側車道(高雄就很多二車道內側就禁行機車) 然後因為黃燈或紅燈減速被後面的小汽車追撞 卻因為內側車道禁行機車 反而機車騎士要負擔更多責任 這樣又哪裡合理膩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起步車輛負比較大的責任,那是交通事故組長的想法,案件到孔融那邊審理,又是另一回事了

不曉得這會怎麼判?
1分21秒開始

A辣愛怕跑 wrote:
起步車輛負比較大的責...(恕刪)


跟樓主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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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ahph_gmail

汽車只會講自己有利的部份。
台灣的新聞看一看就好..有几次是講真的.

一樣把時間推到六秒....(新聞這麼講囉,汽車的位置在那位?)

內車道

還是內車道(己要過機車停等區)

還是在內車道沿申出來位置(要過斑馬線的,這時才準備右轉)


這台是連結車嗎?要從內線道右轉。

雖然前面有違規車,但開出來的速度是完全沒停下來也沒滅速注意。開車沒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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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針對某些無聊人講囉:

不要把開車族當神囉,每天上下班上下交流道就一堆違規車輛。餐廳、銀行 汽車的違規情況遠比機車嚴重。

每次講一講就有人說要把路權收回來,那些高唱汽車的人,都無視一堆汽車的違規嗎?

不要一直講機車無敵條款囉,汽車也不是酒駕撞死N個人也不會判死列。

PS.我不騎重機,目前都開汽車上下班。之前工作要跑開戶都是騎機車比較多,最高記錄一天騎300多公裡(工作)。
很早就知道台灣交通法規與號誌不適用在南部啦(台北市以南),
這個道理有這麼難了解嗎?

一.一凸 wrote:
歡迎光臨 台灣是個...(恕刪)


Welcome to Taiwan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Carter0625 wrote:
看來還是一堆人不懂何謂無罪推論原則。
鬼島啊~
樓樓上說的對。
要是法官被撞,
結果又不一樣了。
有權無責的制度,
造就一堆怪物,
扭曲整個社會價值。

業務過失傷害致死,最高刑度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只判59天,
相信法官心證是機車駕駛人要負起最大的肇責,
貨車駕駛依證據畫面呈現, 想要零肇責, 個人認同判決書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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