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對方也可能會認為你咬死他,所以對你不理不採的(因為你沒有任何有力的証據)
也許對方也有高人指點也不一定
假設今天是對方上來寫文po在01好了
他也可以寫成因為你超速煞車不及導致自摔而受傷
你超速的話,肇責會變成七三
這樣的話,判決說不定會不同,因為沒有任何影片來做証明你們的講法
所以他要是上訴的話,有可能遇到不同的法官,結局就會是不一樣
因為你們沒有碰撞,所以這點真的很難認定
假設因為這樣急煞導致你摔車受傷最後判決他們需賠償你十萬好了
那以後有人要製造假車禍的話,一定會用這方法的
看到有人切到機慢車道,就加速跟上去,然後沒有碰撞,自已故意摔倒
在來撈一筆
而且我對檢察官的這一句有點疑問"檢察官問被告:為什麼要行駛機車優先道?因為要路邊停車?"
這感覺好像是要引導他的問法,他如果說是的話,那他確時是可以行駛機慢車優先道嗎?
或是他會說,我要右轉,所以先靠右行駛
雖然他有承認說是右側超車,不過這一段對話是滿奇怪的
不過台灣還是以傷者為大的觀念,完全沒有碰撞的小車禍竟然賠償金開價40萬
普通轎車撞轎車應該都沒那麼貴
lai_0929 wrote:
單據部分就是都保留(...(恕刪)
如果是上法院解決
精神賠償是由法官依你的傷勢,加上以往法院判決的相似事故的賠償金額做依據,所以有一個大概的範圍。當然,在法庭上要具體向法官說清楚,車禍造成你那些生活或工作上的不便,還有後續可能的醫療支出,這也會影響精神賠償金的高低。
如果是和解
那就是看你說的對方領不領情囉
如果要走法院
刑事部分是事故六個月內要提告
民事則是兩年內
時間過了法院就不受理囉,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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