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國來說的話,機車可停機車格、汽車格,可能是重機較多吧,機車格畫的很大
停人行道是違法的,會被開單;看到歐洲可以停在人行道上,我還蠻驚訝的!
沒有想好後面的種種問題就開放,導致目前問題一堆...
yuchihwan wrote:
undefined我騎重車但只要台灣警察一天不嚴厲執法
我就會繼續違規,因為有時是情非得已(晚上經過林森北路時)
警察不取締我就會繼續鑽我的車縫,危險與不危險的判斷是我違規時的參考
畢竟是要安全的到達目的地
要達到神人的標準
我坦承我做不到
當有一天台灣開始像國外一樣嚴罰時
因不讓荷包大失血
我才會守法
試問有到國外開車的朋友,你們敢違規嗎?
我曾超速被罰12萬
從此不敢再超速
台灣呢?
警察鬼遮眼
你不違規並不代表你處在安全的路況上
你不違規也不代表不會被公車 計程車 憋
在台灣沒理由讓我不違規
畢竟我真的不是神人
對於這種觀點,我就100%不同意了
情非得已?那只是願不願意去遵守而已
這種大剌剌的擺明自已就是要違規,跟前陣子那顆在隧道內衝上百公里的老鼠屎也差不了多遠了
危險與不危險是違規時的參考,那麼造成別人的危險是否也在你的考慮之內?
如果你認為台灣沒有理由讓你不違規,那就請你把車放家裡,走路吧!
你的違規多多少少都已造成他人的危險,哪天你被汽車撞到還是怎樣,最倒霉的還是對方(如果對方沒有違規的話)
*台灣的不成文規定,事故幾乎都是大車的錯
會違規的心態,到哪個國家都是一樣的,君不見在美國開車的中國人,有的還真是比誇張的!
希望被其他的駕駛人尊重,但自已已經先...,那就沒有理由怪別人瞧不起你!
希望大家騎車時,能夠多遵守交通規則,維護好不容易才開放的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