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路人 wrote:
你要不要道歉?我警告...(恕刪)
哪位E39520的網友,看他過去的發言就知道他是故意的
大家千萬不要在網路上對他有不敬的言論,以免被告。
一個小路人 wrote:
你要不要道歉?我警告你最好和樓主道歉,不然我把你的話寄給樓主,絕對可以把你告到脫褲
刑法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散佈不實的資訊,還說別人白目,這絕對可以成立毀謗罪
而且絕對不是關完就沒事了,民刑並審,到時候如果要提告的話,還可以叫你賠錢
四輪並沒有任何錯誤,而是兩論自己白目:這整句話觸犯了刑法310條,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實
而且是用文字表示,因此可以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根據交通規則,你所說的事情明顯不是事實,故可以成立刑法310條
另外公開場合說人白目,單獨兩字則是另外成立309條
309條一年加310條兩年,搞不好可以直接判三年
還不是關三年就沒事了,還有民事賠償可以請求
到時候關完你繼續賠錢吧.(恕刪)
E39520 wrote:
白目...(恕刪)
高級書僮 wrote:
就讓他們去吵就好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