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n1970 wrote:肇事主因絕對是對方的雙親,如果對方雙親沒把對方生出來的話就不會發生這次事故了! 不對!主因是政府!不要鋪那條路,他們兩個就算都生出來,也不會開車相撞!就是多了那兩條路,才會讓他們車碰在一起!所以一定要申請國賠!
iijima_ai wrote:這個案子上了法院,樓主能不能獲得0肇責恐怕是未定之數。因為樓主很有可能被法官戴上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大帽子。也因為就是這個狗屎的理由,所以台灣一堆人勇於闖紅燈。 所以在台灣打官司要碰運氣!還真是諷刺啊!正所謂「台灣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我前一陣子捲入一件案子,開了幾次調解庭,都在和稀泥,調解委員要雙方各讓一步。問題是錯不在我,我幹麻要讓步。所以拒絕再和稀泥,要求直接上法庭。幸好在法庭上遇到了稀有動物,審判長完全採信我的證據,對方則被喝斥的滿臉大便。這是我祖上積德啊!也希望這位明理的審判長能多福多壽,才是受害者之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