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對於這種事件會有兩種標準違規檢舉→未拍到對方行車號誌,且無法證明對方何時超越停止線(只在辦公室認定開罰與否)交通事故→警察到場調查,確認對方闖紅燈,進行相關後續處理(開單)一樣事件,只差在有無發生車禍,認定標準卻天差地遠,夠神奇吧
轉眼間過了4個月,小弟的陳情終於收到回覆嚕!員警杯杯辛苦了以下是回覆信件內容:============先生您好:您於104年4月5日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車輛違規檢舉專區檢舉車輛交通違規一節,茲答復如下:一、 經審據您所提供之交通違規照片,因違規事實明確,業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在案。二、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環境,爾後並歡迎持續提供建言及指教。============所以這是舉發成功的意思嗎
jasonga778 wrote:一、 經審據您所提供之交通違規照片,因違規事實明確,業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在案。 是的,他被開單了。處理員警應該很認真地看了整段影片,沒有用"未拍攝到紅燈時該車超越停止線"的說詞來打槍,因為0:39時...此時樓主行車方向的號誌已經是綠燈,白車還沒出現但是到了0:42時,白車出現了...感謝樓主,也感謝處理員警
看這影片,被打槍的機會可能不小因為影片中只有拍攝者的燈號,直行車綠燈不代表左右向的車道一定是紅燈所以一般警察不會去開這種單....除非是出車禍有刑事問題警察才會去跟交工處調閱燈號的時序表來證明是旁邊是紅燈....所以....還是送件看看吧,要是成案了記得跟大家回報一下(好來按讚)要是被退件了...也別太難過~......看到樓主的更新了 ....真的有贊~~
iijima_ai wrote:是的,他被開單了。...(恕刪) 坦白說小弟還沒發現到這麼細,原來還可以這樣解讀一.一凸 wrote:這員警有認真...(恕刪) 沒錯!給個讚ChihHeng wrote:看這影片,被打槍的...(恕刪) 歹勢歹勢,已經更新文章~蘭陽客 wrote:我遇過類似狀況 一...(恕刪) 恭喜恭喜,想必是現在的判斷機制比較智慧了吧~~不過真的也要說聲,警伯辛苦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