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龍雞 wrote:
告對方過失傷害,或...(恕刪)
我也想告對方過失傷害阿~~
但是真的法院會受理嗎?
聽說檢察官會說這小事情怎麼不和解就好?
另外,我跟他的路寬測量之後相同,
我方是陸橋下單行道(或迴轉道),
對方是單線雙向車道,
這樣請問路寬相同之下路權單行道會比較大嗎?
還有第三方,表明不想認帳一起處理。
不是前輩,不必客套,我把 我知道跟認為的 回覆給你. 有用沒用,取捨在你.因為你是當事人,所以我對這事的看法,就到這次了,剩下的就要靠你或別的人了,希望有幫到你.
1. 事故點在交叉路口,能用的上的是 道處48條 道安102條.
初判認為兩條路一樣大,所以 ''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我並不這麼看.
警政署公佈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 8- (一) -(9)如為交岔路口則其狀況:路寬...…等。
以車道寬對上街寬認為一樣大,並不合於比較基礎. 你那段建國南路是兩線道,那一截三福街是單線.
我認為的是 道安102條1項2款"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
2.車流量我不知道官員們是如何測量的,你如果知道,可以就可以去測量,如果你也不知道,那就參考 標誌標線226條.
如果真的量出來車流量大小,那麼幹支線也就確定了.就更明確了.
只是,很累,還不如在法的基礎上去確定你那段建國南路是兩線道.
用我的白話講,建國南路就是兩線道,不論高架的正投影是做什麼用途,不然你對向的建國南路(北向南)是什麼路,不也是建國南路嗎.
建國南路(北向南)與三福街才是車道數相同. 你這邊,車道數是不同的.
#9 老大 已經寫給你了" 如果是對初判表不服,你可以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自費3000)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覆議(自費2000) "
建議你把 "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 看清楚,沒幾條.
有關的法規沒幾樣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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