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客山莊 wrote:
可以避免的東西....
偏偏只想著自己車怎麼開就好..不用去考慮機車動線..導致遇到瘋子!!
1.喇叭聲可以省掉..
2.轉彎後不用特意加速與機車並行...可以開在機車後方
3.既然與機車並行..就應該留個空間給機車.. 但樓主卻將車往右邊偏..讓機車無處閃躲路邊車輛與行人.. 對方認為你刻意逼車..就是暴怒!!
幾點原因加起來...就是"""發生事情"""
可以告對方..傷害..毀損..
但.開車上路.如果多方面想想...如果能事前避免不是很好?
告!!又如何? 車壞了也要修..人受傷了也痛.. 上法院又花時間.. 怎麼算...你也划不來~~
我是覺得那個保全自己也有問題
看了樓主的行車記錄器
明明車身已經超過機車了
這時候騎機車的要閃停在機車道的車輛或是行人應該是要減速
而不是硬偏往快車道上
行車糾紛撞到就撞到
人沒受傷都好說
但是被人打卻還要寬恕對方?
你沒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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