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劇本是....車主長按喇叭不停又用三到五字經問候對方長輩對方不爽拿棍子下來(不可取的行為)結果車主車上有滿車剛跳完八家將的有為青年拿傢私下車痛打對方一頓,打得對方棄車而逃接著對方車子被好好的美容一番沒辦法車主貼沒聲音又斷尾的影片劇本就大家編了樓下繼續
卡車小頑童 wrote:有些人是很有種的喇趴按了就不放卻沒本事面對接下來輸贏的局面回到家取下行車記錄器的影片拿掉聲音 留下對方準備輸贏的畫面 中華民國交通法律本來就有規定超車或前方駕駛不當變換車道可按喇叭告知ok!!沒本事輸贏?誰先動手誰先輸阿,夠呆哦?以為下車輸贏就贏了?那之後勒?沒聽說過動手先爽,後面被告到脫褲的?先動手的有傷害罪,妨害自由,強制罪加一加夠爽的!!人家在加民事賠償...除非遇到鬼啦那種名下沒財產的..否則有多少錢賠?
wc2880 wrote:按喇叭 是可以按喇叭啦不過是有但書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2 條規定: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所以如果長~~按喇叭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1 條: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再加上長按喇叭真的會讓人起毛壞所以前面很多前輩才會再猜是不是有按超過半秒的喇叭
wc2880 wrote:中華民國交通法律本來...(恕刪) 感覺你滿激動的 是因為有切身之痛嗎? 被拖下來過?我有說先動手的會贏或輸嗎?但當遇到壞人被拖下來時 肯定會先皮痛的啦!喜歡長按喇叭來通知前車那就按吧!早晚會遇到那位被告到脫褲子的壞人!影片中下車要打人的是不對也不應該的行為但把影片去掉自已不當的行為只留下別人的惡行也滿讓人討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