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t6207 wrote:
在桃園區龍安街左轉文中路時直接左轉
一直以為那邊只是兩線道,不會有待轉標誌,今天晚上經過時,注意看了一下,還真的沒看到任何待轉標誌,有誰知道標誌在那嗎?
qekneqft wrote:
引用法條錯誤實際如下...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 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
稽查者。
二 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者。
三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
四 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者。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