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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單了...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還追加一張逃逸...

shat6207 wrote:

在桃園區龍安街左轉文中路時直接左轉

一直以為那邊只是兩線道,不會有待轉標誌,今天晚上經過時,注意看了一下,還真的沒看到任何待轉標誌,有誰知道標誌在那嗎?
tansywen wrote: 嚴重錯誤, 待轉區並沒有強制力。

qekneqft wrote:
引用法條錯誤實際如下...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 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
稽查者。
二 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者。
三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
四 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者。
(恕刪)


我認為這個說法才有問題
若是不服從警察指揮
應該是按照你上面所列60條第二項第一款開罰才對
怎麼會開未依規定兩段左轉

內側未劃設禁行機車
行駛內車道到路口要左轉了才看到右前方有待轉區要再變換到外側待轉
這標線設置才會害死人吧

要待轉就設置待轉標誌,標線劃在地上哪來得及看

支持樓主申訴

有些執勤員警對法條熟悉程度之差真的會令人傻眼

之前有大型重機騎士被交警叫去待轉就乖乖待轉那是服從交通指揮沒錯
但是影片上了新聞,員警的上司也表示該員須重新訓練
不是嗎
歡迎光臨 http://www.wretch.cc/blog/robanlo
警察 : 你沒看到要二段式左轉嗎?
機車車主 : 有啊
警察 : 那你為什麼不二段式左轉?
機車車主 : 因為我沒看到你......
申訴過了~

接下來剩退款了~

一共3600全額退款
恭喜你!這證明桃園的警察還要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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