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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900元:一般道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檢舉這種是沒有獎金的,只能說檢舉一個可能就減少一個,

檢舉者可以說是花時間在做公益。

lion1113 wrote:
一般道路變換車道未打...(恕刪)


就安安靜靜去繳罰款就好,特定上來PO文的目的是什麼?

我上次也是被檢舉達人檢舉一般道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還不是乖乖的去繳罰款,下次多注意就好了!
但不會像你還特地PO個文。

想討個溫暖?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台灣法令怪怪的

大型重機, 既是機車, 又是汽車

能停機車格, 也能停汽車格

能走機車道, 也能走汽車道

罰單比照機車, 權力比照汽車


lion1113 wrote:
請問:檢舉魔人有獎金嗎?


沒有獎金..

raymond0322 wrote:
台灣法令怪怪的大型重...(恕刪)


這句話改成

台灣法令怪怪的

四輪汽車, 既是機車, 又是汽車

能停機車格, 也能停汽車格

能走機車道, 也能走汽車道

違規無人看得到, 只要上路我最大


好像也通
我的天啊...這年代還有人覺得交通檢舉有獎金,民國100年都過很久了

資訊發達的年頭都很久了,資訊展都主打智慧了 (98年邁向智慧生活、99年擁抱智慧生活)

不論車種變換車道本該使用方向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第6款規定:
車子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每次都有人拿著罰單來問檢舉有沒有獎金

怎麼不想想自已錯在那

對,檢舉有很多獎金,你要不要也加入,可以躺著幹,月入十幾萬

歡迎你也加入

lion1113 wrote:
一般道路變換車道未打...(恕刪)


活該
不爽你也去檢舉四輪就好
自己要鑽自己承擔

lion1113 wrote:
一般道路變換車道未打...(恕刪)


這種切法早晚被撞 自己不檢討還出來哭哭

我怎覺得檢舉你的人是在積陰德
lion1113 wrote:
一般道路變換車道未打...(恕刪)


你可能惹到他了

他不開心就檢舉你了

這種檢舉沒錢拿

除非真的很不爽才會檢舉

樓主應該是紅牌吧

這樣鑽不太好

我騎白牌也能不鑽就不鑽

乖乖停在車子前面又沒損失

除非

那個縫真的很大再鑽到前面停等區
只是這樣我應該也不會打方向燈
只要注意後面有沒有冒冒失失鑽車縫的騎士


我行進間絕對不鑽車縫

我開車看到計程車亂開絕對都會檢舉(汽車才有行車紀錄器..機車沒有不然都會檢舉
因為騎車真的很賭爛這些計程車
你要賺錢有必要危害到其他人嗎?
讓你今天就當作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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