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支持行車記錄器檢舉,但塞車下匝道跨線未打方向燈的檢舉,稱為魔人應該沒有太大爭議了我覺得這比較偏向微罪不罰,但是被罰了只能摸摸鼻子,畢竟法規是這樣。希望致力於檢舉改善交通的人們,莫忘初衷細水長流,若檢舉過多無關痛癢的違規,難保民粹民代不會大反撲,關閉檢舉這條路 ><(先前已有將檢舉期限改為七日內的先例)--------------------但小弟有聽過一種說法,(不是針對樓主喔,有冒犯請見諒)被檢舉車輛可能之前有惹到檢舉人,例如插隊/剪線/鳴喇叭/或其他檢舉人看不下去的違規行為,因為先前的行為沒成功錄到,所以後來的方向燈事件才被挑出來檢舉。
樓主很有可能是在乖乖排隊之前行駛的行為引發檢舉人的不爽所以才會跟你後面,剛好你被他抓到沒打方向燈檢舉人應該要去申訴才對,不是你去申訴我記得國道低消是3000,怎麼會有1200的??我也常遇到這種匝道匯入主線道的不打方向燈的,都是一定檢舉的不是虛線就不用打,只要有變換車道的行為就是要打反正檢舉本來就會被貫上臭名,習慣了你們罵你們的,我檢舉我的,痛的是收罰單的人,哈哈cdyao wrote:個人支持行車記錄器檢...(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