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jen wrote:應督促立委儘速修法:「闖紅燈致使本身體殘、財損、死亡者,不得向被害駕駛求償。若證據足以證明為蓄意闖紅燈者,應負完全肇責。」(恕刪) 雖然小弟痛恨應注意未注意這個惡法但它也不是沒道理的,萬一有惡意的駕駛故意撞死闖紅燈的騎士或行人怎麼辦?台灣路怒族很多的,且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小弟就曾經坐過朋友的車,前方有機車屁孩蛇行騎車,朋友右腳不受控制就讓那屁孩飛去對向車道了……
gbc168 wrote:雖然小弟痛恨應注意未...(恕刪) 你講的話半點邏輯性都沒有路怒族是什麼東西? 是塞車時路怒還是綠燈通過時路怒?有人綠燈順順通過時會路怒嗎?你朋友故意去撞蛇行車, 跟綠燈通過時瞬間遇上闖紅燈煞不住撞上去, 哪裡一樣?本案僅一個女人騎車闖紅燈發生車禍連帶全台灣機車族都不能要求路權否則就是全台機車族吃相難看?你會不會開車開到自我膨脹得太厲害了?
gbc168 wrote:雖然小弟痛恨應注意未...(恕刪) 這個社會本來就什麼人都有 見怪不怪殺了好幾個人的殺人犯不判死刑也是有人支持呀害的全台多少人吃餿 小學學童才幾歲 從小就吃餿這樣的人也是有人大讚他是個好人 老實人所以你說有道理就有道理吧!希望你的有道理不是別人遇到時才有道理 自己遇到時就變成沒天理了
應該把強制險的費用提高,如果闖紅燈的,一毛都不必賠傷者,這樣大家才會更小心騎車開車,相反的,如果是駕駛的錯,政府先賠傷者或是死者,最高到2000萬,然後由政府項違規者求償,甚至直接關到無期徒刑,人的劣根性,就是要重罰,才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