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TSUMI wrote:但高院認定高男違規左轉及超速,加上路口分隔島種樹並有崗亭影響視線,周男看到騎士能反應的時間不到一秒,即使有駕照、車速僅五十公里沒超速,仍猝不及防會發生車禍,判周男無罪。 無照,酒駕,是不對的,但這判決,所考慮的範圍~寬廣多了機車不再是無敵星.
我看對於無照駕駛的那一方只有罰行政罰$6000~$12000了!台灣無照駕駛的罰則太輕,無刑責。駕照不值錢!台灣車禍是用路權來分析嗎?無照駕駛路權占多少比例?以後我看大家都不用考駕照算了,反正大不了罰錢而已!
這位法官的判決,就目前報導出來的資料,個人認為非常務實,值得按個讚。看了原報導內容,這個記者寫的還算平衡,至少事件細節與雙方過失都有描述清楚。只是標題下的太過聳動,不知道是記者自己下的還是各家總編為灑狗血才改的?不過以現在台灣的媒體生態,大家多少都應該養成了一些免疫力了。如果媒體隨便寫寫的標題,閱聽大眾聽了就全盤相信,不看事件細節也不做思考,那到底是恐龍的是法官還是閱聽者自己????1. 酒測值 0.06,這個數值,警察攔下來都沒辦法開單。用這個數值下標題說酒駕?還不少人跟著起鬨喊酒駕該死為何無責?單就這個案件來說,即使是說有測到酒精數值就算酒駕好了,連罰單都沒辦法開的酒測值,要怎樣說跟車禍有因果關係?2. 無照駕駛,跟車禍肇責的關係,先前已經被討論到爛掉了,這個就不用再多解釋。至於事件本身,直行小貨車方向為直行綠燈,但要左轉的機車其車行方向,僅有直行箭頭綠燈,左轉箭頭還沒亮,機車就由最外側車道直接左轉,已經是違規了,而且小貨車視線被擋,並無法預見機車要左轉。這樣的車禍,法官這樣判,是路權觀念的一大進化,應該值得喝采吧!
外星來的人 wrote:標題要不要改一下呢無...(恕刪) 標不是樓主下的.是媒體亂像無照酒駕超速撞死人無罪 Apple Daily - 蘋果日報無照超速又酒駕小貨車駕駛撞死機車騎士判無罪| NOWnews ...無照酒駕超速撞死人法官判無罪- Yahoo奇摩新聞貨車駕駛無照酒駕超速撞死人無罪- 台視新聞 - 台視全球資訊網無照酒駕又超速撞死騎士判無罪- 社會- 自由時報電子報
個人認為這個標題並無不當,貨車駕駛的確...1.沒有駕照...雖然他是因為欠稅才被扣照2.酒測值不為03.經由量測之後有超速4.撞死了人5.獲判無罪真正有問題的是那些看標題不看內容就下結論的人;或者是觀念還停留在死者為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