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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覺得我該檢舉嗎?

icu6513 wrote:
你那麼閒 又有正義感 檢舉車輛 煙筒管防燙片掉落 不見得有法源依據
不肯自認倒楣的話
當下該報警 驗傷 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要求賠償 並要求車輛改善
這方案 這樣比較適合 小題大作之人

不見得有法源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第4項第2款:排氣系統應有隔熱防護裝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排氣管 損壞不予修復
何來無法源依據?

被燙傷控告過失傷害是小題大作-->
假如這位大爺的女友or老婆,媽媽,女兒坐在某公共場所椅子休息,
路過民眾彈菸灰時不小心落在其頭頂上,
導致頭皮有一塊小拇指指甲大小的區域皮膚組織燒燙傷壞死,永遠長不出頭髮,
請叫她們自認倒楣,不要提告過失,免得被對方認為是小題大作~
檢舉吧~有時候所謂的大事故..就是由一連串的連環小錯誤所引發的...

烙刑是我國也是世界最古老的酷刑之一。“燙”是人體最難以承受的感覺,

我國自商代發明熨衣服的烙鐵以來,就開始將烙鐵當作刑具。

用燒熱、燒紅的鐵具、木炭——或者說是((一切可以產生“燙”的物件)),

灼於受刑者的皮膚,使其產生痛感。

沒被燙過的不知道痛阿.....這張算溫和的..要刺激的可以去估狗看看小朋友的..
翹牌我都檢舉了,這個也是立馬處理
檢舉吧...
不然我可以幫你
現在都離開了請問該如何檢舉?
他排氣管是熱的車應該也騎走了吧
有車牌直接檢舉
排氣管有規定一定要有防燙蓋,而且要有一定面積覆蓋
監理所會開單並通知複驗

當然
通常不會在意這東西的人,也不會在意那張罰單
既然那麼在意..那就檢舉吧,
反正是它有錯在先,
你檢舉也不為過。

ai121754868 wrote:
有天在台北市停車結果...(恕刪)

當然要檢舉,那天燙傷了小朋友,更是嚴重。
上次也是停車被燙到,沒燙過真的不知道這種傷口很痛
那天燙到小朋友就更不好了

防燙蓋掉了的機車,應該到處都是吧!

既然樓主那麼正義,為了社會大眾,

建議三不五時到處巡,勇於檢舉!
我支持樓主檢舉,
十多年前我就曾經被沒有防燙蓋的機車給燙到小腿,痛了好幾天才好,
幸好近年來都是穿著西長褲就沒再被燙傷過,
如果沒穿長褲的話至少已被燙傷10次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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