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6513 wrote:
你那麼閒 又有正義感 檢舉車輛 煙筒管防燙片掉落 不見得有法源依據
不肯自認倒楣的話
當下該報警 驗傷 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要求賠償 並要求車輛改善
這方案 這樣比較適合 小題大作之人
不見得有法源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第4項第2款:排氣系統應有隔熱防護裝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排氣管 損壞不予修復
何來無法源依據?

被燙傷控告過失傷害是小題大作-->
假如這位大爺的女友or老婆,媽媽,女兒坐在某公共場所椅子休息,
路過民眾彈菸灰時不小心落在其頭頂上,
導致頭皮有一塊小拇指指甲大小的區域皮膚組織燒燙傷壞死,永遠長不出頭髮,
請叫她們自認倒楣,不要提告過失,免得被對方認為是小題大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