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ing wrote:...那 10km/h 的寬限值就是用來對付以上(+/-2%)的說法...(恕刪) 法令規定是110km/hr,內政部有10km寬限值(未肇事時),2%是有不少判例,所以老鳥警察大都拍123km以上的違規。
一個小路人 wrote:看到這種文章以後我覺...或是申訴失敗直接罰款加倍(恕刪) 這我也贊成,最好是外加一條,"申訴成功,警員罰薪若干",這樣雙方都可避免浪費時間與資源,真的有一些員警開過許多鬧笑話的罰單
lin.franco wrote:這我也贊成,最好是外加一條,"申訴成功,警員罰薪若干",這樣雙方都可避免浪費時間與資源,真的有一些員警開過許多鬧笑話的罰單 警員是出於勤務給你開單,就算錯開本來就不應該追究濫申訴才該追究好嗎就像你有看過檢察官被告誣告罪的嗎?警察是基於職權開單,國家本來就該完全信任警察所開的單倒是人民亂申訴該加倍
lin.franco wrote:法令規定是110km/hr,內政部有10km寬限值(未肇事時),2%是有不少判例,所以老鳥警察大都拍123km以上的違規。 2%判例是早期有些罰單是稍微超出規定限速的爭議.所以後來才會有儀器送測及10%寬限值的出現這有前後歷史關係,網上都有資料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