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開車完全守規則撞上去,說真的駕駛真的很無辜
但法官也很難做出0刑事責任的判決,如果遵守交通規則撞死人刑事上就0責任,那等於昭告天下如果我完全守交通規則,馬路上有小孩,可以壓過去,馬路上有失智老人,可以壓過去,馬路上機車騎士摔車來不及爬起來,可以壓過去,變成交通規則凌駕刑法了,而且舉證困難...... <--我也猜法官是這樣想的
所以我感覺,應該要一碼歸一碼,行人闖紅燈遭撞死,先討論交通規則方面,行人應該要賠償車子財損,然後再來討論"有人死掉"這件事,有人死亡是刑事案件,被車子撞是主因,駕駛雖然很衰但是仍要有刑事責任,但法官應該要酌情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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