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ny813 wrote:謝謝大大們的建議,我...(恕刪) 直接打電話去問沒關係現在警局服務很好的你就說你要了解一下進度不然可能沒吃案但是很久才送上去時間會拖更長還有一個重點你提告後警察一定要再連絡被告前往警局作筆錄筆錄完成後才會送出所以對方一定會知道他被提告了後面你就要看對方有沒誠意跟你談了沒有的話大約等個二~三個月應該就是開偵查庭了
現在想請問各位大大嗎?1.肇事逃逸是依警方判斷才決定是否成立嗎?因為我這邊有堅持要上調解委員會調解2.如果上調解委員會請問會先經過法院再轉送嗎?這樣對方會有公訴罪的刑責在身上嗎?警察會不會起訴她,我要從哪裡知道呢?(因為還是想看對方的態度再決定,是否要告過失傷害)3.對方逆向+無照+逃逸各位大大建議我應該如何處理才好呢?如果上法院是不是麻煩了自己所以和解比較好呢?我之前在台北市也遇到對方肇逃,依我的經驗說吧1.你提肇逃後,除了做交通隊的車禍筆錄,還要去刑事局做公訴罪的筆錄之後他會送到檢察官那重點來了 你還是要去法院,檢察官會先開庭,我那時是公訴罪的證人身分過去的2.有沒有刑責你可以在檢察官那提出告訴來告他3.交通違規是交通違規,肇逃為刑事跟交通無關逆向+無照就要看警察要不要處理我那趟警察初判表直接寫對方未到案,不予判斷看到的心情 當然是我直接檢舉交通違規,果然罰他無故行駛兩線道
請不要用過去失敗的觀念來應對現在的社會!台灣人就是太會放過犯錯的人才會搞成像現在這樣沒正義的社會!從食安問題到政府用人(郭賤英)事件!甚至酒駕、詐欺!都是沒有一次就把他們撂倒才會一直出來做亂!要原諒或放過請用在真正有用的地方吧!所以請樓主提告就對了………!也沒必要自己跑法院………!找個律師幫妳去就好記得要求律師費讓敗訴的一方出就好【妳不可能會輸】
yohooneo wrote:請不要用過去失敗的觀...(恕刪) 請參考下面的說明律師費用包括在訴訟費用裡,所以律師費用也由敗訴一方支出。這前提是訴訟因敗訴一方而起。民法第78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也就是說提告的人是無法要求律師費用的!除非是提告人有正當理由無法自己打官司還有如果確定提告建議不要先去申請調解因為破局的機率非常高直接先開偵查庭檢察官會詢問有無和解意願當雙方有和解意願時檢察官會安排一次公所的調解庭當又談不攏時它才會起訴判決前通常還會安排一次法院內的調解庭所以不用急著自己調解法院會給被告很多和解機會的調解委員會基本上也不大會主持公道的因為它不是法官沒有論定誰對誰錯的權利它的功能就是當一個案件兩方僵持不下時他會勸兩方各退一步達到和解的目的如果雙方都堅持己見通常破局的機率非常高所以不要寄望他會主持公道
呵看你自己願不願意堅持到底給對方教訓啊還是為了省事少麻煩就輕輕放下不過這種小屁孩你縱放他後肯定會在臉書上發文慶幸自己逃過一劫下面屁友瘋狂讚一片如果是我就算稍微影響到平日生活跟工作也一定把她告上法院告到她付出應有的代價為止
fanny813 wrote:各位大大好小妹於這兩...(恕刪) 台中市北屯區的薇格中學嗎??然後我坦白告訴你好了如同其他人跟你說的他當下都敢直接落跑不負責任了你還當真上警局之後他會乖乖跟你談和解說穿了他只是想藉由你的同情心先撤銷對他的告訴讓你先簽下和解書或是同意和解然後接下來就是哭窮+打死不認+死皮爛臉不賠通常對付這種不要臉的你也不用去替他擔心他會不會年紀輕輕就背了幾條罪名或是被關
28樓的大大好厲害,目前據肇事者的媽媽出面要和解,我懂天下父母心,但就如各位大大說的,真心想給些教訓,才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阿今天有同事提醒我警察是不是應該在找到肇事者的時候,就要開紅單(逆向跟無照駕駛的罰款)給對方呢?我既然沒想到
如果警察有給你"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單"~~就代表是以交通事故來處理~~如果不是.........我猜現在警察還沒往上申報~~如果真的以交通事故處理 ,應該會正式的叫雙方出來(分開也可以)~寫筆錄,敘述事發經過~~我猜你七天後上網應該查不到啥~~這幾天對方家長應該會設法跟你聯絡和解~~~你可以先看看對方誠意如何~~無誠意,就直接跟你承辦警察說你要提傷害告訴(如果你有受傷)~~刑事傷害,警察就無法吃案了~~怕對方有案底??如果未滿18歲~~別擔心,以後沒案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