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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停家門口,對面有一個地下停車場出入口。車子若被A到可索賠嗎?


Leonfan0034 wrote:
但我對於我的車被對方A(頂到)覺得很不爽。
沒權利?沒資格?



當然樓主你,有權利,有資格,
就怕人家管委會,會去搞你啊~


我之前也說了,如果我愛車,我就會care,我會把車子停別的地方.
但實際上,車子對於我,只是個交通工具,

鈑金貓一點點,I don't care.....
刮到底漆,I care

淡水河邊的貝殼 wrote:
樓主您的公民道德是以...(恕刪)


您好。謝謝您的回文。
感覺您說話是理智的。
謝謝

無可否認是一定會影響到別人,本來就不是鄉下還有自己的車道庭院。
但就像我家的同一排左右鄰居一樣。他們也在他們家門口停車,我停車當然也會受影響。
同理,我停車,對方也一定會因為我的車受影響。這本來就是互相小心的事情。
但不應用公民道德去讓對方自行到外面花錢租車位吧。
本來鄰居就是互相影響也儘量互相體諒。像我的車也是整排車靠最裡面的。(擋到自家出入都比別人不方便)
但不應是對方頂到我的車我還不能吭聲吧?
當然花錢去租車位就解決了。
但這一樣是可以套在鄰居身上阿。

停車本來就是不要去碰到別人的車。不是嗎?
有人可以接受(車被碰)但不代表可以用這標準去碰(頂)別人的車阿。
有時候就是懶得多切一次方向盤跟前進後退一次的問題。


另外對方停車場影響的不只是車位問題。
還有噪音的問題。
每當車子(包括機車)在外面等停車場門開都是發動著。
這在夜深人靜的時候非常刺耳也擾人清夢。
門開了之後還有很大聲的警示音跟機械運作聲。
也許車子停我家門口不是我家的權利,但因為別人影響不大。所以沒事。
而我家就活該是該區受影響最大的住戶。
若因此我家連車都不能停,需要花錢另租車位(順便回另位大大的,車子當可以停外面。就像有些愛車的人願意多花錢租室內車位。但需要額外花錢)
還要覺得很合理。那我也得承認我的公民道德是需要重修的。




樓主大大您好
希望您可以再多了解我前面寫的
關於車被A到,當然可吧對方找出並要求賠償
您所貼的句子,反過來也許也適用在對方對您的想法
將心比心、公民道德...
您跟您的鄰居都互相造成困擾也彼此妥協
若地不是您的您本來就沒權利停那阻礙到別人
我每月花錢租停車位
社區外全部是紅線,全社區都支持,理由是消防車
我想這就是公民道德的表現吧
附註我不住天龍國

關於停車場噪音的問題,我想是很值得討論的,也支持樓主去捍衛自身的權益
不過這不是居家版,就此停住吧
我只想提醒樓主用監視器找出兇手不是長久之計,因為您的愛車本來就停在美麗而錯誤的位置上
沒能像其他鄰居一樣沒事只能算是運氣差吧
那棟大樓的管委要打屁股..像這種出入口有妨礙到出入順暢就要去申請劃紅線

你的問題更不可能成立..你今天攝影到車子被A到..然後你要把300年前的擦撞都算在他身上..這叫哪門子的合理懷疑

法律沒有假設性判決

就說把現場位置照片po上來讓大家研究
看看到底是誰較無理
為什麼這麼簡單的事放著不做
硬是找一堆理由來講
路幅六公尺以下的道路都不劃設停車位,六至八公尺的單行道可單邊劃設停車位、雙向道仍不劃設,八至九公尺則可單邊劃設停車位,九公尺以上才可在兩側劃設停車位。十二公尺以上的單行道可劃設垂直或斜向停車位
樓主的狀況跟我現在住的地方停車場出口一樣,位在小巷子的車庫出口那就是固定停一臺車,為了要閃過那輛車,大台一點的車都要來回好幾次,我看幾乎每輛車都有傷痕,因為為了要閃過那輛車,結果擦到車庫對面的樓梯臺階,有車主去理論,該車車主就說那我停我家門口好了,但如果他停在他家門口,全部的車都不能走了,因我是租房子的,所以我也不知道是該車主先住那呢?還是大樓先蓋好的,我只有一個想法,為何台北市的小巷子大多都劃成消防通道,但新北市的小巷子卻都停車停機車停的亂七八糟的,也沒劃紅線或是劃成消防通道,不管是我上班的中和,或是居住的三重,還是其他地區,要是遇到火災,我看消防車都進不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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