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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0下午遇到無理及危險的超車

個人認為是開100(最高限速)到110(以上開罰)
奧路菲 wrote:
小弟不才請教各位大大...(恕刪)
樓主要習慣01的慣例

只要你開100 你就是龜車
只要你開在內車道 就是有錯 別人超速(無視) 那是別人的事情 總之 你就是有錯
政府說你可以開100在內線 (無視) 總之 你就是有錯



以上 因為你就是有錯
別人逼你車 危險超車 都是不得已 事出必有因 就是因為你這個龜車


都是這樣吧 像鬼打牆一樣

這些人最該去口中最會讓內車道的歐洲開開看
看看人家是不是只會讓內車道 其他的規則都沒在管


P.S. 萬一哪天超車逼車出問題 上了法院 當然一定不會講到龜車什麼 沒人這麼傻





小弟都以GPS叮叮叫的警戒為界線,以限速100來說,GPS警戒顯示105,儀表速度我很久沒信它了

再快,我不想跟我的荷包過不去。罰一次,可以加不少油


內側為超車道並不是巡行車道...跟速限無關喔!

ricoyu wrote:
時速100~110k...(恕刪)

嗯............大家都砲的好用力,我也不好意思說難聽話了!
但............內側車道真的是"超車道",不管你開多快,只要沒法再超過任何車(甚至跟外側車速度相仿),那就應該退出內側車道,畢竟別人要開多快是他家的事情,但內側是超車道是永遠不會改變的~~
且............你注意看,一旦發生緊急狀況,內側車道永遠是最倒楣的,所以適時的提醒自己別老占用內線才是明智之取喔~~共勉之.
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我們偉大的官方都回答了,自我解釋也太多了吧。

是不是也要請官方解釋一下巡航的定義在哪裡??

lulupopo3000200 wrote:
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恕刪)

問題五: 針對車道使用規定部分,有何宣導作為?

為配合本案之執行,本局已配合辦理各項宣導措施及相關交通工程改善,具體執行成果如下:
1.於兩兩交流道入口下游中央分隔帶內側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告示牌。
2.運用本局現有資訊可變標誌(CMS)及服務區資訊顯示板加強宣導。
3.製作宣導布條於本路跨越橋、服務區懸掛。布條宣導用語如下:
(1)「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2)「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3)「大型車及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4)「違規佔用內側車道最高罰6000-12000元」
(5)「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6)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看第6點就知道了!!!

pennyhou wrote:
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內側車道: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以上是高公局網站說明


pennyhou wrote:
事主GPS都在100到110左右
明顯都有達到最高速限了
為何不能行駛於內線??


自己的貼文就說明了,沒事不要在內側堵塞行車!(就是擋路的意思!)
" 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小弟關於紅色字體的見解:
就算是開最高速限,只要前方沒車+後方有要超車,就該讓出內車道,不然就會造成堵塞行車


ricoyu wrote:
2014/9/20下...(恕刪)


從提供的前後方影片中,後方中線的Lexus和內線的Honda速度都比你快,你真的沒阻礙到車流嗎?

那條條文看清楚!!

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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