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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15龜山鄉自強南路車禍

騎的規規矩矩不代表不會出車禍

交通安全自己掌控,為什麼要交給別人把關?

小李兄 wrote:
定外送的人應該餓扁了...(恕刪)


1.汽車閃燈一段時間了
2.機車騎太外側,可能導致汽車後照鏡死角

汽車應該是死角沒看到,機車錯比較大...

我昨天也才遇到有一台機車這樣....

硬要切...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fanrien wrote:
一樣啊同樣情況,車種...(恕刪)


你注意一下地上的線

街景上的線應該是舊的 那真的是慢車道 紅燈停機車區有跨過 快慢車道分隔線

但行車紀錄中的 機車停車格沒有跨過白線 而且白線也明顯較粗


小李兄 wrote:
定外送的人應該餓扁了...(恕刪)



TOYOTA轉彎車

100%錯

台灣法律沒有規定

打方向燈後車一定要讓


TOYOTA也沒有保持車禍現場

罪加一等

結案~~~~
在桃園常常中午就看到送便當的機車跟神風特攻隊一樣,
我知道他們很辛苦,也盡量讓,只是他們常常為了方便,
高速逆向(拍不到車號)無敵大迴轉通通來,真怕哪一天想
讓都沒機會讓.
這個案例要講肇責,汽車未必比機車大,不過機車騎士可能
有受傷,所以還是汽車車主要賠比較大.
3秒很長嗎?
難怪一堆汽車快到路口才打燈,不然就是綠燈起步才打燈..等紅燈時不打
只要亮個三秒就行了

3秒就府何安全行車規範了吧
在台灣,汽車駕駛會有部份肇因...
維尼爸 wrote:
你們沒注意到~~機車走的其實是路肩嗎??

我也認為是路肩
fanrien wrote:
街景圖
路肩還劃機車停等區,這政府真是 顆顆

應以現在情況(行車記錄)為準
弟貓 wrote:
路肩只有高速公路才有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
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米咖 wrote:
交通規則害的!
右轉不先切到右邊(別管那是什麼線, 安全第一規則第二), 摩托車常期被政府教育騎乘右邊(誰會管幾cm線)!
車禍剛好而已!

規則以外的防禦性駕駛,應該是自我要求,不能用來要求別人

交通規則可沒有說路肩可以超車
至於政府錯誤宣導,請找政府負責
fanrien wrote:
機車不走你口中的路肩,要怎麼騎到這裡?用飛的嗎?

這台機車,並不是在紅燈時,利用路肩進入停等區;他是路肩超車
(超車,是兩車行駛中;如果前車停止,後車繞過去,不叫超車;所以紅燈時,繞過去進入停等區,不算超車,也就沒有路肩違規超車的問題)

再說,紅燈時,機車排隊是原則,鑽車是例外;如果不確定停等區進得去,我也都是排隊

(102-2)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火星任務 wrote:
轉彎時要到路口的十公尺內才打方向燈。
導致後面的車還要切換車道或是跟著定點,
真的很厭惡這種人。

同車道內,後車就是有注意前車動態,保持安全距離的義務;即使前車沒有做到30公尺前開始打方向燈,也不代表後車可以不保持安全車距

再說,同車道內,就是前車路權優先而己

『至於貴法院所詢同一車道且同向行駛之二車輛,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並不生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之疑義課題。』
交通規則來說,機車的錯比較多..
但是如果從過失傷害的角度..
就算最後無罪..腦細胞也會死很多..
腦細胞被判死刑...


提早打方向燈..不會浪費什麼電...
提早關門..預防死士衝鋒..
這好像是開啟無敵方向燈模式的神V..沒確認後視鏡的樣子
兩輪的也有點太大意了..
按影片白線寬度來看
機車行駛在路肩上
應負完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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