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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者說不夠錢賠償我方全部應有損失,該怎麼辦!?

跟鄉民一起進來看熱鬧 wrote:
對方也無聯絡告知機車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我們也聯絡不到對方的家長...
最後 調解委員會的委員們 是叫我們雙方自己再私下聯絡、自己去喬,有需要再約下次和解!!


其實兩車車禍且當中若是體傷的話,強制險是確定可以實支實付的,至於財損須看對方當初有沒有投保嘍,精神賠償部份就看你怎麼跟對方協調了,並不在保險範圍內,建議還是先跟你們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先做詢問,會比較明確知道怎麼處理醫藥費部份 (另外個人保單與令弟如已工作,公司團保也都可申請)

另外,針對強制險部份,可以直接越過肇事者(加害人)跟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強制險提供保障範圍如下:
1. 受害人可跳過加害人,不必先與加害人和解,即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2. 二輛車以上發生事故時,各自向自己所投保之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3. 如其中有未投保車輛,受害人可向有投保車輛之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理賠項目

1. 發生重大車禍時,通常是由救護車將傷者送至醫院,而救護車的費用或是救助搜索費都可以申請理賠。

2. 車禍發生後,所有的看診、診療所產生的費用,全都可以申請理賠(採實支實付),除此之外,還包括轉院、出院、住院、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合理範圍內也都是可以申請理賠的。

3. 因車禍住院療養,無論是否雇用特別護士或家屬自行照顧病患,皆可申請看護金(每日1000元)。

4. 若因車禍發生造成頭部、顏面部或頸部受損傷,導致遺存明顯醜形(瘢痕、線狀痕、凹痕......)女性可理賠至42萬元,男性可理賠至26萬元。

5. 因車禍而造成被當事人牙齒斷裂、掉落或其他損傷,每一顆牙齒最高可申請1萬元理賠金。

6. 車禍若不幸發生對方肇事逃逸,或對方並無投保強制險的情況,被保險人亦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金,事故發生二年內接可申請理賠。

7. 強制險理賠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造成的過失,皆可申請理賠,但事故發生時請務必記得要向警察備案。

台灣的法律真的不知道能保護正常人什麼
明明就對方的錯
一擺爛,兩手一攤沒錢
就要逼的無辜的人妥協
明明也才二十幾歲
卻能擺爛說沒錢賠
搞的上法院理賠金額可能又賠不了什麼
那到底法院是能約束這些犯錯的人什麼東西

連調解委員都覺得你開的金額太高,那能不能說明一下你列出哪些賠償金額及傷勢的情況?
這樣子我想大家比較容易了解是對方想逃避責任還是你想獅子大開口?
otlwu wrote:
連調解委員都覺得你開的金額太高,那能不能說明一下你列出哪些賠償金額及傷勢的情況?
這樣子我想大家比較容易了解是對方想逃避責任還是你想獅子大開口?


我也同意樓上說的這個, 必竟每種傷害都有所謂的

不成文的公定價, 就算你到法官那邊, 法官一樣是會

參考公定價來判的...

另外, 就算判了過失傷害, 他一樣可以不還你錢,

但是他一定必需繳罰金給國家...
連精神賠償都跑出來了
我也很好奇單具內容是什麼?
wugilin2004 wrote:
在舍弟住院開刀期間 一通慰問電話也無 從頭到尾沒有道歉過也無關心過舍弟的傷勢...


這是人情,不是法律,
法律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有什麼慰問的行為,有或沒有都不影響日後的判決

wugilin2004 wrote:
在調解委員會上,對方只有一人前來 無任何大人陪同!! 說是父母叫他自己解決...


如果對方已滿20歲,這樣並沒有錯,
父母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連帶賠償責任 (參考捷運鄭捷殺人事件)

wugilin2004 wrote:
算算 加起來 離我方的實際損失還少10幾萬,還不包括金神賠償金咧!!


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被害人亦得請求精神賠償。


精神賠償金(一般所稱之慰撫金)通常是用在"蓄意且重大"的人身傷害,尤其是殘障與死亡
沒死沒殘的提到"精神賠償金"通常是看電視太入迷了
網路上可搜尋到的案例,死亡慰撫金大多數在100萬以下,無殘障的受傷者金額極低

wugilin2004 wrote:
那些調解委員們直呼 金額太高了 認為應沒甚麼好談了....
也詢問對方的意願,對方說 他的能力只能夠拿出我們所要求金額數目的4分之1而已!!


調解委員都是經驗豐富的人,非常清楚大概的和解行情
如果你開的金額是讓調解委員們都看不過去,真的有獅子大開口的嫌疑了。

給你參考:
我太太公司的貨車司機上半年發生車禍 (拖板車VS機車,一條年輕人命,有上新聞)
一邊是家屬的軍師開價近千萬,一邊是保險公司全權出面
調解委員也是認為家屬開價太離譜,調解好幾次
上個月完成和解總金額是500萬出頭 (連保險理賠的上限都不到,司機0自負)


有些人真的法學常識有點不足
天底下哪有什麼被捉去關就可以不用賠償的道理??

加害人不想賠償
就告他刑事的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附帶個民事賠償
我看他怎麼賴

出了事就肇事逃逸
調解又擺爛
送他去坐牢剛好而已
放出來還是要照價賠償
兩方談不攏
當然就是第三方裁決了

你要拿到你要的錢
就只能上法院了
不過你可以看看板上的經驗
上法院也不一定拿到你想要的錢
還要付出一些錢
你可能要換算下來合不合算去打這官司

wugilin2004 wrote:
但是 對方從頭到尾的態度 和 誠意 實在是令人傻眼!
照對方願意付的和解金,著實讓我方非常吃虧啊!!>"<
難道 真的只能走上法庭一途 請法官判賠多少了嗎!?
還望大家給予小弟點意見!!
直接上法院,還考慮什麼。
別天真到不告,就會乖乖拿錢出來。
建議一次把錢都拿到,不要分期,因為肯定會慢慢托,
拿不出錢來,請他自己想辦法,去借、去搶都他家的事。
echomica wrote:
有些人真的法學常識有點不足
天底下哪有什麼被捉去關就可以不用賠償的道理??

加害人不想賠償
就告他刑事的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附帶個民事賠償
我看他怎麼賴


這不是常識,是知識
你要玩"以刑逼民",前提是對方怕刑,你才逼得出民

有句話叫做跪著借站著還,當對方選擇擺爛的時候
刑事是給國家的,你沒有任何好處
民事是給你的,你的附帶民事賠償最後只能換到一張比壁紙還不如的"債權憑證"

如果你不知道民事債務要追討是多麼的困難、賴帳是多麼的簡單
請多到社會上走動走動,多看看社會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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