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er1 wrote:
有分隔島,有禁止右轉...(恕刪)
南部(比如高雄), 有些路是這樣設計的沒錯, 用安全島強制分開, 汽車要右轉的話要在路口等燈號要不然就是看有無來車, 講真的這樣的設計我用台北轉彎前需先切到外側車道的開法一開始也是很不習慣. 但沒辦法, 那邊地上寫的是機車優先道的話也只好這樣待轉切入.
從這個案例看起來我覺得對方是什麼包險都沒有, 所以才急著和解. 樓主有報案的話不需要去理會他們, 既然對方這樣講的話就直接訴訟就好了. 對方要是看到你真的提訴訟, 對方可能就不敢這樣亂搞.(我想你可能有跟對方提到你要回台北, 對方吃定你不會提訴頌才會這樣回應你).
但先決條件是你要有心理準備你的索賠點是要設定在什麼時間? 因為我看你的傷可能不輕, 這種和解的問題你最好將時間往後押約一個月後等觀察好所有身體無礙再一次提出賠償. 目前的做法我建議你先跟對方約到警局, 那裡有合解書可以用, 切記一定要把所有的條件寫清楚, 對方要是在那囉哩囉唆的說為什麼要搞這麼久的話現場有警察在我建議你直接說明是因為目前無法確認所有的傷, 所以才需要時間觀察, 不要覺得這樣做好像很異類, 其實是很正常的, 不要太擔心. 保護好你自己的權益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