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yu_911 wrote:違規停車是有肇責沒錯...(恕刪) 我以前也有和你相同的疑問,後來才知道,要看碰撞的物體,是否為可移動之物。可移動:汽車、機車、腳踏車、花盆....不可移動:路燈、路樹、電桿、建物....
我的意思是:駕駛者本身就該注意路況,雖然有違規停車但是那不是不可預見也就是說:你可以看見他違停(好像上面舉例的彎道中的房子 可見啊)你不小心撞了上去當然肇責在於該駕駛者,能注意卻不注意除非違停是不可預見,那麼肇責就會加重.
忘了我是誰 wrote:另提醒樓主 , 超車要從前車的左邊超車 , 不可以從右邊 .政府告訴你的機車要靠右邊行駛 , 其實是很危險的 ! 你邏輯蠻差的。靠右邊行駛不等於要從右邊超車,哪危險了??還是對政府法規解讀的能力有問題,所以才會覺得依規定騎車很危險??